林资[2010]148号
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现有银杏树木,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银杏大树管理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严格采挖审批。属于家前屋后的银杏树木,因工程建设需要移栽的,经户申请、局派人鉴定后给予审批,其中处于工程规划期、工程实施暂未触及的树木,一律不批或缓批。
二、加强管理。对于擅自采挖运输银杏树木的,要严格管理,从重打击,除没收树木外,同时并处10—30%罚款;对于尚在采挖过程中的树木,通过主动发现、接受举报、本部门移交等方式,由辖区森林派出所负责处理,责令户主恢复原状,并做好劝戒工作。如造成损害损伤的,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处理;银杏古树名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挖,违法采挖损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处理。
三、调整育林基金征收和没收处罚基价。胸径20cm以下的,征收育林基金400—600元,没收处罚基价2000—3000元;胸径20—25cm的,征收育林基金700—1000元,没收处罚基价3500—5000元;胸径26—35cm的,征收育林基金1300—2200元,没收处罚基价6500—11000元,没收变价每公分增加500元,育林基金随比例增加;胸径36cm以上的,征收育林基金2600元以上,没收处罚基价13000元以上,没收变价每公分增加1000元,育林基金随比例增加。原霍林财[2009]204号文件中银杏树木育林基金征收和没收处罚基价不再执行,其它树木仍按原文件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