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资[2010]179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绿化工程的需要,农户要求采挖大树申请越来越多,且由近及远呈不断蔓延之势。如不严格管理,将会影响我县生态建设成果。为切实保护好现有的风景大苗,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挖范围。因工程建设(拆迁、修路、建房等)需要移植的树木,必须工程动工时才能批准移植,处于工程规划期或工程实施暂时未触及的树木一律不批或缓批。
二、采挖审批程序。原由局一级审核,改变为由属地林业站先行初查,局再派员核实的双重核定办法。林业站初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核查人签字,站盖章上报局审核审批。
三、加强管理。对于擅自采挖运输树木的,要严格管理,从重打击,除没收树木外,同时并处10%-30%罚款;违法采挖损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处理。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