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资[2013]154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森林资源非法外流,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霍林资[2012]20号《关于2012年度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霍林资[2011]24号《关于加强大树采挖运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无证(含超证)运输的活体大树、野生大苗的处理,不得以收费、没收变价返销的形式进行处理,一律按处罚程序实行没收。没收的大树、大苗统一定点栽植,由局以公开竟买、拍卖的方式优先供应县内绿化需要。
二、对无证运输或者超证运输50%以上的木材(含竹材)及其制品,不得以收费、没收变价返销的形式进行处理,一律按处罚程序实行没收。没收的实物登记保存,由局以公开竞买、拍卖的方式集中处理。对超证运输50%以下的(含品种、规格不符的),没收的实物可以由货主申请变价返销。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