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政府文件)关于森林防火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有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9-03 10:29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政秘〔2018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就我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以及森林防火重点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01日至翌年51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区

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其周围50米的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特殊情况用火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三、森林高火险区

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衡山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落儿岭镇,单龙寺镇;茅山林场,马家河林场,佛子岭林场,青尖林场;白马尖、铜锣寨和南岳山森林公园景区及其周边相连山场。

四、森林高火险期

春节、清明时段以及持续干旱且高温、大风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天气。

五、森林防火重点区

诸佛庵、落儿岭、漫水河、上土市、太阳、太平畈、大化坪、磨子潭、东西溪、单龙寺计10个乡镇和和茅山、马家河、佛子岭、青尖4个林场;但家庙镇复览山区域,与儿街镇四顾冲白云洞区域,衡山镇南岳山区域,佛子岭镇佛子岭风景区区域,黑石渡镇清潭沟区域,上土市镇铜锣寨区域,太阳乡白马尖区域。

六、野外用火禁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111日至翌年4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

(三)禁火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地(区);

2.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3.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烧荒草、炼山等;

4.严禁燃放烟花、放孔明灯;

5.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6.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7.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在禁火期限内,明火烧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64-5022135110

七、法律责任

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8101日起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189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