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17〕5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
《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按照《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霍政〔2016〕88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林场基本情况
全县马家河、佛子岭、茅山、青尖四个国有林场参加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四场隶属县林业局,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采取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要经费来源于上级政策性扶持、县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及少量的竹木采伐经营性收入。四个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82952亩,其中公益林面积为76387亩,占总面积的92.1%,活立木总蓄积48.4万立方米。改革前县编委核定事业编制人数为248人,2015年4月国有林场改革摸底人数297人,其中在职197人、退休100人;2016年12月底自然减员3人, 现有人员294人,其中在职170人、退休118人、其他人员6人。
二、改革对象与时限
(一)改革对象:县马家河、佛子岭、茅山、青尖四个国有林场现有在编正式职工。
(二)改革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职工安置测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职工的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以人社部门档案为准。
三、改革内容
(一)定性定编
1.科学定性。根据《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5号)、《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霍政〔2016〕88号)等文件规定,四个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定性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合理定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 〔2016〕13号)、《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六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场改〔2016〕17号)文件要求,我县按197人的55%核定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为109名,并已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机构设置。根据《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霍政〔2016〕88号)文件精神,全县设立一个副科级林业总场,隶属县林业局,名称为“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人员编制及经费从国有林场内解决。马家河林场、佛子岭林场、茅山林场、青尖林场隶属总场管理,均为总场派出机构。
4.岗位设置。根据《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4号)和《关于霍山县国有林场总场岗位设置的通知》(霍人社〔2017〕53号)文件精神,总场按109个岗位设置,其中设管理岗位22人,专业技术岗位46人,森林管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林业工勤技能岗位41人,具体设岗如下:
(1)管理岗位。担负国有林场管理任务(22人)。总场(5人):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股级职数3名;马家河林场、佛子岭林场、茅山林场(各5人,共计15人):三场各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会计2名、总工1名;青尖林场(2人):设场长1名、会计1名。
(2)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46人)。高级5人(设五级岗1人,六级岗2人,七级岗2人),中级14人(设八级岗4人,九级岗6人,十级岗4人),初级27人(设十一级岗14人,十二级岗13 人)。
(3)森林管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林业工勤技能岗位。主要从事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41人)。技师5人(设二级岗5人),高级工15人(设三级岗15人),中级工21人(设四级岗21人)。
(4)改革过渡期内实行超编设岗,岗位设置和聘用结合林场实际。
(二)定岗定责方案
1.方案。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按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定编109人,参加改革职工人数170人,核定编制数少于现有职工人数。为保持稳定,顺利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13号)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事业编制人数压减45%左右,我县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案,县国有林业总场及派出机构维持目前现有170名在职职工编制状态,人社部门将现有职工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范围,自2017年元月起将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据实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改革过渡期内(至2020年底),富余人员采取自然减员、提前离岗、自谋职业、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解决。待改革过渡期结束,再定编到人,逐步过渡到合理编制范围。
2.竞聘上岗。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场自行编制竞聘上岗方案,组织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允许歇岗人员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上岗;借调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与竞聘。
对竞聘上岗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实行绩效考核,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兑现奖惩。
3.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1)提前离岗。
条件:对原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在编职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工满45周岁、男工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林场同意、林业局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
待遇:提前离岗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单位配套部分),且发放生活费,人社部门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发放标准: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事业单位工资前两块,下同)的80%加生活补贴(人社部门核定的同岗位退休生活补贴标准,下同);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5%加生活补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发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90%加生活补贴。
(2)自谋职业。
条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本次改革中自愿不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经本人申请、林场同意、林业局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在改革过渡期内不得申请回单位上岗。自谋职业人员在过渡期满后(2020年底)必须返回原单位;不愿返回单位竞聘上岗的人员在改革过渡期满后15日内,须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待遇:自谋职业人员在过渡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人社部门按在职工资标准调整档案工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为其购买“五险”(单位配套部分)直至2020年底。对于这部分人员编办保留人编,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纳入参保范围,其改革前“五险”视同缴纳。过渡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的在编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本人申请、林场同意、林业局审核,人社局批准),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待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标准为解除聘用合同前十二个月档案工资平均数额。
4.其他人员安置。国有林场没有编制的其他人员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安置。
(三)财政预算
自2017年元月起,国有林业总场(现有职工170人)人员经费及公务费、富余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并纳入预算;按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118人和改革中退休人员数,核定退休金及社保金。本次林场改革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作为林场改革成本,统筹用于本次林场改革,减轻财政负担。
经费预算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管理成本;实行收支两条线,综合预算; 具体分人员经费、单位运行公用经费、生产经营费用三项预算。
1.人员经费。(1)国有林场现有职工170人的人员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财政保障纳入预算。(2)富余人员采取自然减员、提前离岗、自谋职业、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纳入预算。(3)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及改革中退休人员享受当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等待遇,经费由财政保障,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一并纳入参保范围。(4)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和遗属补助由财政保障。
2.单位运行公用经费。按照县内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预算。四个国有林场改革后组建相应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承担本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就近参与和支援周边乡镇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
3.生产经营费用。由国有林场做出年度计划,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
四、实施步骤与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元月至8月)
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县林业局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场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实情。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并妥善解决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全面掌握林场实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测算改革成本,为实质性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
根据上级审批后的《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相关部门协调会,适时召开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对林场改革工作全面总结,积极分析存在问题,主动倾听职工意见,完善改革后续工作。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完成进度与质量进行自查与评估,及时向市、省分别提交工作总结和申请验收报告。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精干队伍,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具体做好县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做到责任明确、督导有力、进展有序,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二)依法依规,阳光操作。依据《霍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依法、民主、公开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疏导,维护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革工作小组和各国有林场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本着兼顾各方利益,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山林权属的稳定;强化教育疏导,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明纪律,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
(四)加强督查,强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加强督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调度,确保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