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杜*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0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杜*于2023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黑石渡镇杜家冲村新房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179.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杜*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4+6)元/立方米×179.4平方米=5382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382元。 |
0.538200 | 2022/12/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刘*于2023年6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三河村寨湾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224.3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刘*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224.37平方米=4038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038元。 |
0.403800 | 2022/12/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石**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石*于2023年6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三河村寨湾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466.6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石*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466.65平方米=8399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399元。 |
0.839900 | 2022/12/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田**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7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田*于2023年6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桃源河村茅山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425.9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425.99平方米=7667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667元。 |
0.766700 | 2022/12/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田**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田*于2023年6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桃源河村茅山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124.4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124.46平方米=224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40元。 |
0.224000 | 2022/12/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15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2/12/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23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刘*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2株二倍的树木,计44株;2、对刘*处滥伐林木价值(1180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720元整。 | 0.472000 | 2023/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赵**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2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赵*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7株一倍的树木,计7株;2、对赵*处滥伐林木价值(385.32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56元整。 | 0.115600 | 2023/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2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何*和孙*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株数5株一倍的树木,计5株;2、对何*和孙*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219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57元,其中何*承担328.5元。 | 0.032850 | 2023/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孙**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2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孙*华和孙*时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株数6株二倍的树木,计12株;2、对孙*华和孙*时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829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316元,其中孙*华承担1658元。 | 0.165800 | 2023/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2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霍山县漫水河镇道士冲村棋西居民组处修建停车场占用的林地(127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杨*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1271平方米=22878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878元。 |
2.287800 | 2023/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1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张*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5株二倍的树木,计70株;2、对张*处滥伐林木价值(1337.5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350元整。 | 0.535000 | 2023/1/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01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3/1/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0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程*于2023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7株一倍的树木,计7株;2、对程*处滥伐林木价值(255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65元整。 | 0.076500 | 2023/1/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高**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4-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高*和褚*于2023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小干涧村青色冲组处修路所占用的林地(887.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高*和褚*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4+6)元/立方米×887.6平方米=26628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6628元,其中高*承担13314元。 |
1.331400 | 2023/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褚**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14-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褚*和高*于2023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小干涧村青色冲组处修路所占用的林地(887.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褚*和高*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4+6)元/立方米×887.6平方米=26628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6628元,其中褚*承担13314元。 |
1.331400 | 2023/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徐**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04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2/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何*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霍山县太平畈乡太平畈村水口湾组处处修建旅游公厕占用的林地(46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何*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6)元/立方米×466平方米=6524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524元。 |
0.652400 | 2023/2/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孙**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34号 |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1、没收孙子珍违法所得20元;2、对孙子珍处野生动物价值[1000元×5倍=500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3/2/2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姚**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0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姚*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1株)二倍的林木计22株;
2、对姚*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475元。 |
0.347500 | 2023/2/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陆**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0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800元。 |
0.080000 | 2023/3/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姜**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5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1500元。 |
0.150000 | 2023/3/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7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1200元。 |
0.120000 | 2023/3/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杜**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4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3/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戚**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6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3/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0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张*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8株)一倍的林木计8株;
2、对张*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55元。 |
0.205500 | 2023/3/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查** | 霍林罚决字〔2023〕第G001号 | 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停止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
2、没收查*违法收购柳树的变卖所得1758元; 3、对查*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52元。 |
0.135200 | 2023/3/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霍林罚决字〔2023〕第C00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李*于2023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2株)二倍的树木计44株;
2、对李*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500元。 |
0.850000 | 2023/3/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代*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0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代*于2023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18株)二倍的树木计236株;
2、对代*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320元。 |
0.532000 | 2023/3/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05号 |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没收李*非法采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兰草 2 株。 | 2023/3/2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马**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06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1200元。 |
0.120000 | 2023/3/2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詹** | 霍林罚决字〔2023〕第D006号 |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对詹*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价值(120 元) 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40元。 | 0.024000 | 2023/3/2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金** | 霍林罚决字〔2023〕第D003号 |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对金*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价值(400 元) 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00元。 | 0.080000 | 2023/3/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唐** | 霍林罚决字〔2023〕第C00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3/3/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霍林罚决字〔2023〕第D00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张*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2株)二倍的树木计64株;
2、对张*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440元。 |
0.544000 | 2023/3/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