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林防﹝2023﹞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六安市林业局、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森防办〔2023〕5号)精神,现将《霍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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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霍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
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和《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并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2日。
三、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督导检查三个方面,旨在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要求,按照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以及林区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等重要目标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做到一个目标一个台账。县林业局将定期调度各地整治成效,确保隐患尽早见底清零。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森林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去冬今春以来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天气时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三)突出督导检查重点。各地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结合的方式,针对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用火行为,紧盯重点敏感时段和防火紧要期,突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林区和重点防火单位督导检查,确保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
四、行动要求
(一)推进防火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县、乡、村、组(网格员)”四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分工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查到问题、除掉隐患,提升本质安全。
(二)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各地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及时督促对隐患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及时报告,积极寻求帮助。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项问题。各地要将森林火险纳入安全生产举报并奖励,鼓励群众举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林长制工作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和日常暗查暗访重点,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和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推动森林防火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着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及时处理、曝光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用典型案例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并于2023年6月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12月5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联系人: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股王旭,电话:5227186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4.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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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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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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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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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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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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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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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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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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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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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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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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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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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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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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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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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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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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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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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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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劝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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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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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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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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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火灾隐患名称 |
隐患具体描述 |
地点 |
隐患整改类别(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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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重要目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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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位置 及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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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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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 区划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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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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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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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风险及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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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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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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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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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LY/T 2245-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的评价。
2术语和定义
森林火灾隐患 latent forest fire hazard
潜在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工作不安全因素。
3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3.1责任落实
1)未依法实行森林防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未设立必要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地方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开展联防工作。
4)未划定辖区内森林防火区、未规定森林防火期,或已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但未向社会公布。
5)森林防火期内,未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6)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火险天气时,未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7)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8)未按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未按规定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10)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3.2火源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对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未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护林员未按规定上岗,发生脱岗、漏岗的,护林员对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未发现、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报告。
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炮竹等野外用火。
4)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特殊需要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批准的用火未按照安全用火规程实施。
5)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内未按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未严格管理。
6)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开展活动。
3.3防范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未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检查中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林业主管部门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2)未按规定清除可燃物或者清除可燃物不彻底。
3)未按规定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或者已经营造、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但达不到要求。
4)应进行计划烧除但未按规定执行。
5)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未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未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6)通过林区的铁路经营单位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采取防控措施。
7)通过林区的公路管护单位未及时清理辖区内公路沿线可燃物,未建立护林防火巡护制度,未落实巡护工作。
8)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3.4队伍建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应急和群众)队伍。
2)未按规定解决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营房、训练场地及训练器材。
森林消防队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4)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森林消防队伍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熟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熟练使用灭火机具,缺乏火场紧急避险和自救常识。
5)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护林员。
3.5应急处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未在行政区域内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2)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值班人员不在岗备勤,值班电话不通。
3)未按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实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靠前驻防。
4)未按照规定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
5)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未及时采取扑救措施。
6)未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员没有及时到达火场一线指挥,或者远离火场,不了解火情。
7)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扑火措施。
8)明火扑灭后,未全面检查火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未经验收合格提前撤出看守人员。
3.6设施设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机械、器具、车辆等物资。
2)未按规定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器材装备损毁、报废未及时处置更新。
3)对配备的车辆、机具、通信等装备未及时检修,致使不能正常工作。
4)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进行工程造林,其森林防火设施未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7宣传教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未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2)森林防火期内,未按规定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3)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3.8其他
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森林火灾隐患的其他情形。
4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方法
4.1询问法
将所要调查的事项以当面、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询问被调查者,以获得所需信息的方法。
4.2现场勘查法
在事发地点对调查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以获得所需资料的方法。
5森林火灾隐患评价程序
1)进行询问和现场勘查,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2)组织 3 人以上集体讨论判定;
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判定火灾隐患仍有困难的,应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管理人员和森林防火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应少于 5 人;
4)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利害关系人员应当回避;
5)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 2/3 以上成员同意;
6)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7)填写森林火灾隐患评价表(见附录 A);
8)编写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报告(见附录 B);
9)编发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录 C)。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表
档案序号: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表
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监制
检查地点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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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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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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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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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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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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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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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报告
编号:XX 林业局 [ ]第 XX 号
:
年 月 日检查时,发现 单位(岗位)
存有下列现象:
1.
2.
3.
……………………
根据相关规定,经过集体讨论,该单位(岗位)存在森林火灾隐
患。
整改意见和期限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X 林整改〔20 〕 号
被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隐患内容:
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于 年 月 日前书面上报整改报告。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字: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整改通知书一式 2 份(一份留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