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第18项漠视问题:指出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设施侵占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漠视问题:2002年12月,霍山县政府违规将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1500公顷(占自然保护区面积的22.5% )租赁给江苏华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后成立安徽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旅游。督察期间,霍山县林业局多次将2009年批准的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功能分区图作为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向督察组提供,把受侵占区域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剥离。2019年,霍山县林业局按照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将旅游开发侵占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区域违规调整为实验区。督察发现,安徽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的旅游步道、大别山主峰白马尖景区等旅游设施,侵占了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系统完整性及生态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2.对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四望山景区的帽顶山服务用房立即拆除、现场清理并复绿,在进入缓冲区入口处设立警示标牌。
3.对白马尖景区中的大别山庄至白马尖登山步道进行现场勘查,对步道进行充分科学评估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4.举一反三,对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加强调度和督办,按照序时进度推进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四、目标任务
完成涉及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旅游设施拆除、现场清理、复绿工作;步道经充分科学评估论证后,根据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完成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霍山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4-2013)》的范围,对佛子岭自然保护区进行勘界,2022年6月经市级专家论证通过后,勘界成果提交省林业局。
2.2021年7月,霍山县拆除了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四望山景区的帽顶山服务用房,清理现场,栽植了松树,在进入缓冲区入口处设立警示标牌。
3.2022年3月2日,霍山县组织专家对问题整改进行现场查勘,对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咨询意见。2022年5月20日,《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尖登山步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4.2022年4月13日开始,对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问题,并对2021年排查出的9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
5.如期完成市级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霍山县人民政府向市林业局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2023年7月28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认为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同意通过市级验收并向霍山县人民政府反馈了验收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六安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8285
邮箱:laszrbhd@163.com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