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刘*于2023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狮山村园艺场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施工所占用的林地(245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刘*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6)元/立方米×2454平方米]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34356元)。 |
3.435600 | 2023/7/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3〕第C00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余*于2023年12月底前,将在与儿街镇山王河村康家院组“岗头”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养蚕大棚所占用的林地(65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余*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0.8倍的罚款,即(12+6)元/㎡×658㎡×0.8倍=9475元。 |
0.947500 | 2023/7/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孙**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32号 | 滥伐林木、非法收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孙*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何*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株一倍的树木,共计5株,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孙*华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6株两倍的树木,共计12株;
2.对孙*和何*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0.3666m³×600元/m³=219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伍拾柒元(657元),其中孙*承担叁佰贰拾捌元伍角(328.5元),对孙*和孙*华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0.9122m³×600元/m³+0.4708m³×600元/m³=829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陆(3316元),其中孙*承担壹仟陆佰伍拾捌元整(1658元);孙*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罚款合计壹仟玖佰捌拾陆元伍角(1986.5元); 3.没收孙*违法收购的松树12株和阔叶树10株(立木总蓄积为3.422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为2.2025立方米); 4.对孙*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00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1000)元整。 |
2023/7/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30号 | 加工非法来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何*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何*违法加工的松原木25件,总计原木材积为1.62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503立方米; 3.对何*处违法加工林木价款[0.549m³×520元/m³+1.078m³×600元/m³=932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佰叁拾贰(932)元整。 |
0.093200 | 2023/7/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朱**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3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朱*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3株三倍的树木,共计69株;
2.对朱*处滥伐林木价值[6.5132m³×600元/m³+0.0825m³×520元/m³=3950元]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伍拾(19750)元。 |
1.975000 | 2023/7/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桑**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桑*于2024年3月底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95株2倍的树木,计590株;
2、对桑*处滥伐林木价值(9.8935立方米×500元/立方米+0.0059立方米×520元/立方米)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整(24749元)。 |
2.474900 | 2023/7/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2-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杨*和余*共同于2024年3月底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91株2倍的树木,计582株;
2、对杨*和余*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14.4721立方米×500元/立方米=7236.05元)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36180元),其中杨*承担18090元。 |
1.809000 | 2023/7/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2-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余*和杨*共同于2024年3月底前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91株2倍的树木,计582株;
2、对余*和杨*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14.4721立方米×500元/立方米=7236.05元)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36180元),其中余*承担18090元。 |
1.809000 | 2023/7/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10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陈*源于2024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株一倍的林木计1株;
2、对陈*源处滥伐林木价值(0.6956×500=347.8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叁元肆角(1043.4元)。 |
0.104340 | 2023/8/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0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杨*于2023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西石门村杨湾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占用的林地(284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杨*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2847平方米=元]1.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陆仟叁佰柒拾元陆角(56370.6元)。 |
5.637060 | 2023/7/2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胡**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胡*于2023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63株1倍的树木,计163株;
2、对胡*处滥伐林木价值(1.438立方米×500元/立方米=719元)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陆元整(2876元)。 |
0.287600 | 2023/8/2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夏** | 霍林罚决字〔2023〕第E036号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 1.责令夏*立即改正;
2.对夏*处人民币伍仟(5000)元罚款。 |
0.500000 | 2023/8/2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霍林罚决字〔2023〕第G009号 | 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停止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
2、没收张*飞变卖所得28990元。 3、对张*飞违法收购林木价款【(杉木4.4076立方米*600元=2644.56元)+(松木6.193立方米*550元=3406.15元)+(枫香、杨树3.2853立方米*500=1642.65元】2倍的罚款,合计15386.72元。 |
4.437672 | 2023/8/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3〕第G00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程*于2024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大化坪镇王家河背阴山组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造扩建家族祖坟过程中所占用的林地(153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程*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6)元/㎡×1533㎡=4599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5990元。 |
4.599000 | 2023/8/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余*于2023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落儿岭镇太子庙村太子庙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施工所占用的林地(85.4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余*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85.4平方米]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柒元整(1537元)。 |
0.153700 | 2023/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戴** | 霍林罚决字〔2023〕第F017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对戴*处贰仟元整(2000元)的罚款。 |
0.200000 | 2023/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倪** | 霍林罚决字〔2023〕第B01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倪*于2024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46株二倍的林木计92株;
2、对倪*处滥伐林木价值(2.48325×500=1241.625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玖佰陆拾陆元五角(4966.5元)。 |
0.496650 | 2023/9/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闫** | 霍林罚决字〔2023〕第G010号 | 擅自损害古树名木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对闫*处擅自损害古树名木2棵*2000=4000元罚款。 |
0.400000 | 2023/9/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