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2010〕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森林功能转变、生产优化调整以及各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职工得实惠作为危旧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政府保障、林场尽责、职工尽力的推进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改善林场职工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要负责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招投标、拆迁补偿安置、综合协调等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等工作。
(二)严把政策,明晰范围。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个也不能纳入”。
(三)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国有林场职工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家庭人口和家庭经济等情况,选择居住地点和户型。
(四)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危旧房改造原址重建选址要兼顾工作和生活,异地新建要符合集镇总体规划,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五)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时间服从进度,进度服从质量;优化设计方案,广泛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使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面积内满足功能需求。
(六)依法办事,确保稳定。坚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维护职工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确保稳定。
三、建设方案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选址在衡山镇迎驾厂社区,县苗圃原林业大修厂旧址及其临近圃地,用地面积约22亩,建筑楼层全部为六层,总户数230户,户型分别为50㎡、80㎡、100㎡。原址重建要因地制宜,易平则平,易楼则楼,总户数335户,户型均为80m2。新建房屋要确保建筑质量合格,配套功能齐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四、经费来源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资金筹措采取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即:中央补助10000元/户,省补助10000元/户,县补助5000元/户,其余不足部分由职工自筹解决。
五、计划安排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一期建设120户,户型为80㎡、100㎡,比例为1∶1;二期建设110户,户型为50㎡、80㎡、100㎡。
六、项目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认真执行“一书三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各类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危旧房改造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土地证的分户办理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资金,指导和帮助国有林场做好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和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政策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按照国家四部委(林计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执行,户型面积超50㎡的有关政策性费用按照县廉租房建设优惠政策执行。三是改造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放贷。
(三)实行公示登记制。国有林场要对拟进行危旧房改造的职工名单、改造方式、政府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报县政府审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意反馈情况登记造册建档。
(四)加强资金管理。危旧房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实行报帐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