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田**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你于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5株1倍的树木计15株;
2、对你处滥伐林木价值(2.16m³×500元/m³=1080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240元。 |
0.324000 | 2024/4/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7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贰佰(1200)元人民币。 |
0.120000 | 2024/4/1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朱**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处壹仟伍佰元罚款。 |
0.150000 | 2024/4/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储**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9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贰佰(200)元人民币。 |
0.020000 | 2024/4/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1号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对余*责令改正,今后不得再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木材; 2、没收余*违法所得2100元; 3、对余*处12000元罚款; 4、没收余*余下收购的松树并作无害化处理。 |
1.200000 | 2024/4/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陈*于2024年12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佛子岭镇通水灌村处修建温泉池等设施所占用的林地(121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陈*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公益林硬化部分[(12×2+30)元/㎡×621㎡=33534元]0.5倍的罚款计16767元,商品林硬化部分[(12+30)元/㎡×60㎡=2520元]0.5倍的罚款计1260元,商品林未硬化部分[(12+20)元/㎡×537㎡=17184元]0.5倍的罚款计8592元,合计人民币26619元整。 |
2.661900 | 2024/4/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6号 | 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许*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许*违法运输的松原木(138件,原木材积4.9162m³); 3、对许*处违法运输林木价款(2.9552m³×520元/m³+1.961m³×600元/m³=2713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叁元(2713元)整。 |
0.271300 | 2024/4/2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徐**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8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伍佰(1500)元人民币。 |
0.150000 | 2024/4/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1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伍佰(1500)元人民币。 |
0.150000 | 2024/4/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陈*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对陈*处壹仟元(1000元)罚款。 |
0.100000 | 2024/4/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人民币。 |
0.200000 | 2024/5/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周**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4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元)人民币。 |
0.100000 | 2024/5/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5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元)人民币。 |
0.100000 | 2024/5/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黎**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2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你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对你处壹仟元罚款。 |
0.100000 | 2024/5/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2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1000)元人民币。 |
0.100000 | 2024/5/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0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壹佰(1100)元人民币。 |
0.110000 | 2024/5/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5号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 1、责令王*改正,今后不得再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木材;
2、对王*处壹万贰仟元(12000元)罚款; 3、没收王*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的松杂原木35.16吨。 |
1.200000 | 2024/5/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金**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7号 | 盗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金*于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盗伐林木株数1株一倍的林木计1株;
2、对金*处盗伐林木价值(100元)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
0.050000 | 2024/5/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卢**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8号 | 盗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卢*于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盗伐林木株数2株一倍的林木计2株;
2、对卢*处盗伐林木价值(460元)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叁佰元(2300元)整。 |
0.230000 | 2024/5/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4号 | 非法猎捕有 重要生态、 科学、社 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 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野兔半只和猎捕工具(大夹子1件、钢丝制锁套6件、报警器5件、充电器2件、塑料夹7件);
2、并处猎获物野生动物野兔价值(80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20元。 |
0.032000 | 2024/5/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叶**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3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叶*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对叶*处200元罚款。 |
0.020000 | 2024/5/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前,将在霍山县黑石渡镇杜家冲村处进行填土放坡所占用的林地(740㎡)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0)元/㎡×740㎡=2368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
2.368000 | 2024/5/2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包**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9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4株一倍的林木计4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0.6029m³×550元/m³=331.595元)一倍的罚款,计331元人民币。 |
0.0331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洪**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10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伍佰元(500元)人民币。 |
0.0500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桂** | 霍林罚决字〔2024〕第D002号 | 非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1、没收猎捕工具(钢丝套4套、报警器3个);
2、并处猎获物(野猪2只)价值1.2倍的罚款,即500元/只*2只*1.2=1200元,计人民币1200元整。 |
0.120000 | 2024/5/3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黄**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9株一倍的林木计9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1.7739m³×550元/m³=975.645元)一倍的罚款,计975元人民币。 |
0.0975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石**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0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11株一倍的林木计11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1.3009m³×550元/m³=715.495元)一倍的罚款,计715元人民币。 |
0.0715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8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14株一倍的林木计14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2.689m³×550元/m³=1478.95元)二倍的罚款,计2957元人民币。 |
0.2957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11株一倍的林木计11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2.088m³×550元/m³=1148.4元)一倍的罚款,计1148元人民币。 |
0.1148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3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3株一倍的林木计3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0.8785m³×550元/m³=483.175元)二倍的罚款,计483元人民币。 |
0.0483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黄**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4株一倍的林木计4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1.7598m³×550元/m³=967.89元)一倍的罚款,计967元人民币。 |
0.0967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黄**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0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2024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5株一倍的林木计5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0.6189m³×550元/m³=340.395元)一倍的罚款,计340元人民币。 |
0.034000 | 2024/5/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霍山****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霍山*民宿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太阳乡金竹坪村处占用的林地544㎡(含2021年被处罚后未恢复的林地173.1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1株一倍的树木,计31株;
2、对霍山*民宿有限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370.87㎡=6675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伍(6675)元。 |
0.667500 | 2024/6/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6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并处罚款壹仟(1000)元人民币。 |
0.100000 | 2024/6/2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4号 |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盗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1、没收李*非法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蕙兰三丛(株) 2、责令李*于2025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盗伐株数(2株)二倍的树木,计4株; 3、对李*处盗伐林木价值(50元+80元=130元)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伍拾元(650元)整。 |
0.065000 | 2024/5/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前将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处所占用的林地(1096㎡)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你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12+20)元/㎡×1096㎡×0.5=17536元。 | 1.753600 | 2024/6/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肇庆****工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与儿街镇山王河村处所占用的林地(19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6/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工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1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下符桥镇圣人山矿区新建临时办公室、临时停车场、临时堆料场所占用的林地(5269㎡)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433株)一倍的树木,计433株;2、对你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5269㎡=94842元]1.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肆仟叁佰贰拾陆元(104326元)整。 | 10.432600 | 2024/6/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安徽省霍山县*****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下符桥镇三尖铺村处土地硬化堆放饲料所占用的林地(1003㎡)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你公司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整。 | 0.200000 | 2024/6/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0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下符桥镇圣人山村处所占用的林地(814㎡)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你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0)元/㎡×814㎡=26048元]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零贰拾肆元(13024元)整。 | 1.302400 | 2024/6/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4号 | 非法猎捕、购买、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1、没收王*非法猎捕、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红嘴蓝鹊5只、王锦蛇3条和小麂1只;
2、对王*处非法猎捕、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价值(300元/只×5只+300元/条×3条+3000元/只×1只=5400元)二倍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元)。 |
1.0800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北京******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土场所占用的林地(0.5411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该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5411㎡=97398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97398元)整。 | 9.7398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西石门村、沿河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土场所占用的林地(0.342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81株)一倍的树木,计81株;2、对该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商品林[(12+6)元/㎡×1988㎡=35784元]0.5倍的罚款,计17892元;公益林[(12×2+6)元/㎡×1432㎡=42960元]一倍的罚款,计4296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陆万零捌佰伍拾贰元(60852元)整。 | 6.0852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湖北*****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7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黑石渡镇杜家冲村、新店河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土场所占用的林地(0.2258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78株)一倍的树木,计78株;2、对该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商品林[(12+6)元/㎡×176㎡=3168元]0.5倍的罚款,计1584元;公益林[(12×2+6)元/㎡×2082㎡=62460元]一倍的罚款,计6246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陆万肆仟零肆拾肆元(64044元)整。 | 6.4044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四川*****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黑石渡镇印墩冲村、诸佛庵镇俊卿社区、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土场所占用的林地(0.5148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33株)一倍的树木,计133株;2、对该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商品林[(12+6)元/㎡×201㎡=3618元]0.5倍的罚款,计1809元;公益林[(12×2+6)元/㎡×4947㎡=148410元]一倍的罚款,计14841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拾伍万零贰佰壹拾玖元(150219元)整。 | 15.0219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霍山****租赁部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诸佛庵镇狮山村、小干涧村、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土场所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52株)一倍的树木,计52株;2、对该单位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商品林[(12+6)元/㎡×1879㎡=33822元]0.5倍的罚款,计16911元;公益林[(12×2+6)元/㎡×(2999-2018)㎡=29430元]一倍的罚款,计2943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肆拾壹元(46341元)整。 | 4.6341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霍山****经营部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3-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单位和安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放、加工砂石材料所占用的林地(1.0158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430株)一倍的树木,计430株;2、对该单位和安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6)元/㎡×10158㎡=30474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肆仟柒佰肆拾元(304740元)整,其中该单位承担罚款152370元。 | 15.2370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3-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和霍山*货物运输经营部于2025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放、加工砂石材料所占用的林地(1.0158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430株)一倍的树木,计430株;2、对该公司和霍山*货物运输经营部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6)元/㎡×10158㎡=30474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肆仟柒佰肆拾元(304740元)整,其中该公司承担罚款152370元。 | 15.2370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安徽*****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4-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和六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放、加工砂石材料所占用的林地(0.996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583株)一倍的树木,计583株;2、对该公司和六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9960㎡=17928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拾柒万玖仟贰佰捌拾元(179280元)整,其中该公司承担罚款89640元。 | 8.9640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六安*****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4-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和安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共同将霍山县诸佛庵镇大干涧村处修建临时便道和堆放、加工砂石材料所占用的林地(0.996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583株)一倍的树木,计583株;2、对该公司和安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9960㎡=17928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拾柒万玖仟贰佰捌拾元(179280元)整,其中该公司承担罚款89640元。 | 8.964000 | 2024/6/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