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野猪数量,减轻对农业生产危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山区野猪数量的逐年增多,对农作物造成的损毁情况频有发生,为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分别实施了野猪猎捕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
一、我局于2021年8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野猪猎捕工作的通知》、县政府每年制定了本年度《霍山县控制性野猪猎捕工作实施方案》、县公安局和林业局于2021年12月制定了《霍山县狩猎队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了狩猎队伍申报、猎捕区域、猎捕方法等。我局依规于2021年批准成立了霍山县太平狩猎队、2023年批准成立了霍山县大化坪狩猎队两支专业狩猎队伍,并根据上级下达的野猪猎捕限额开展狩猎工作。实施方案对野猪猎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规定狩猎队猎获的野猪交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并按照10元/斤标准进行收购,作为支付狩猎人员的劳务补贴费用,然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随着猎捕经验的逐步积累,已初步取得捕获14头野猪的成果。
二、根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规定,参考周边县(区)政策,我局自2022年8月30日起,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公益性投资,与国元保险霍山支公司协议投保了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2023年全县累计受理农作物损毁及人身伤害理赔125起,合计赔付农民6.5万元人民币。因保险公司的商业属性和行业规定,部分高价值非农产业须经营者单独投保,小额损失未达到理赔门槛的,均未在公益性保险理赔范围内。
其它乡镇如需成立野猪狩猎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报成立,也可向我局申请,联系本县其它狩猎队到当地狩猎。
2024年4月7日
办理类别(A类)
承办单位负责人:胡圣祥
承办责任人:温静
联系电话:5022145
抄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