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项** | 霍林罚决字〔2024〕第C007号 | 违法进行采土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项*停止违法行为,于2024年12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与儿街镇凡冲村处采土毁坏的林地(286㎡)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60株)一倍的树木,计60株;2、对项*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20)元/㎡×286㎡=12584元]0.6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550.4元。 | 2024/7/10 | 2024/7/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黄**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20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2025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23株一倍的林木计23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0.793m³×500元/m³=396元)三倍的罚款,计1188元人民币。 |
0.118800 | 2024/7/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1、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底前将霍山县黑石渡镇印墩冲村处降坡施工所占用的林地(0.0278公顷)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该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6)元/㎡×278㎡=834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叁佰肆拾元(8340元)整。 | 0.834000 | 2024/7/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19号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1、没收程*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小麂2只、野猪1头;
2、没收程*猎捕工具七套; 3、对程*处500元罚款。 |
0.050000 | 2024/7/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华**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霍山县太阳乡金竹坪村洪家畈组处违法占用的林地(54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6株)一倍的树木,计36株;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陆元整(7876元)。 |
0.787600 | 2024/7/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韦**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22号 | 为食用非法购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小麂价值(300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整。 |
0.600000 | 2024/8/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9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霍山县漫水河镇李家河村处平整场地建停车场违法占用的林地(30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 (6644元)。 |
0.664400 | 2024/8/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霍山****经营部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0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落儿岭镇白云庵村孔家河组处新建临时便道所占用的林地(420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肆拾元整(9240元)。 |
0.150000 | 2024/8/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韦**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23号 | 为食用非法购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小麂价值(300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整。 |
0.150000 | 0.60000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孙**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在霍山县漫水河镇新铺沟村扁担冲组处修建停车场护坝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的林地(43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30)元/m²×438m²=18396元]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198元。 |
0.919800 | 2024/8/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俞**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落儿岭镇烂泥坳村双尖林场处超审批范围所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492株)一倍的树木,计492株;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887元。 |
2.288700 | 2024/8/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1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落儿岭镇烂泥坳村双尖林场处改道修路所违法占用的林地(2306㎡)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92株)一倍的树木,计92株;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754元。 |
2.075400 | 2024/8/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7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在霍山县上土市镇铜锣寨村中河组“龙门道班”处超审批范围占用的林地(1602㎡)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90株)二倍的树木,计180株;
2、处罚款63705元。 |
6.370500 | 2024/9/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柯*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0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在霍山县太阳乡金竹坪村干塘湾组处修建道路及河道整治所违法占用的林地(351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11株)一倍的树木,计211株;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3324元。 |
6.332400 | 2024/9/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1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在霍山县太阳乡金竹坪村干塘湾组处平整场地、修建道路和砌石坝所违法占用的林地(2451㎡)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03株)一倍的树木,计103株;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059元。 |
2.205900 | 2024/9/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韦**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2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于2025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7株)一倍的树木,计17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016元。 |
0.901600 | 2024/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金** | 霍林罚决字〔2024〕第G024号 | 毁坏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4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26株)一倍的树木,计126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550元。 |
0.255000 | 2024/9/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岳西***工程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F00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落儿岭镇落儿岭村牛栏冲组扩建两处切坡所违法占用的林地(108.9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050.6元。 |
0.305060 | 2024/9/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20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0.075100 | 2024/9/1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霍林罚决字〔2024〕第E02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6株)一倍的树木,共计106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38元。 |
0.083800 | 2024/9/1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霍山****发展有限公司 | 霍林罚决字〔2024〕第B01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于2025年3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下符桥镇沈家畈村黄金陇组处新建房屋及硬化部分所占用的林地(11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956元。 |
0.495600 | 2024/9/2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