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霍山县林业局 | ||||||
| 内设机构 | ||||||
| 序号 | 股室名称 | 股室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办公 时间 |
办公 地址 |
股室职责 |
| 1 | 办公室 | 许思华 | 0564-5022145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衡山镇政务新区林业大楼三楼305室 |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保密、文明、双拥等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系统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
| 2 | 行政法规股 | 华德迁 | 0564-5227176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衡山镇政务新区林业大楼3楼319室 | 承担起草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审核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信访、依法行政、综治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
| 3 | 规划财建股 |
陈以贵 | 0564-5227138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衡山镇政务新区林业大楼三楼302室 |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报林业项目,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资金计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所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负责林业部门财务会计;承担林业部门内部审计、资金稽查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业统计。 |
| 4 | 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蔡如胜 | 0564-5227156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局五楼515、516室 | 拟订全县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良种基地和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标准;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 5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项阳 | 0564-5227151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局五楼509室 |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全县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天然商品林划定和管理。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采挖和运输。 |
| 6 |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朱业俊 | 0564-5227152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局五楼503室 |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工作,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
| 7 | 林长制改革与产业发展办公室 | 李斌 | 0564-5227175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局五楼504室 | 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县级林长会议;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推动县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县级林长交办事项、上级林长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落实并定期通报;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等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负责县生态护林员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乡村林业发展与振兴。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建设与管理。 |
| 8 | 森林防火股 | 舒畅 | 0564 –5227189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政务新区林业局五楼506室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维护、 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
| 下属单位 | ||||||
| 1 |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 温静 | 0564-5227136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政务新区林业大厦五楼503室 |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兼任南岳山森林公园管理所负责人)。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测。 (二)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组织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关单位开展自然资源联合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四)做好自然保护地的科学探索和利用,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功能。 (五)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2 | 霍山县林竹产业发展中心 | 汪洋 | 0564-5227155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政务新区林业大厦五楼513室 | 霍山县林竹产业发展中心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竹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竹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县林竹和木本油料资源培育;林竹产业企业、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行业指导管理;推进林竹产业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林下经济、林竹文化和森林旅游康养等林竹特色产业发展。 (三)负责林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林竹产业相关标准监督实施、林竹产品质量监督监测。 (四)承担县毛竹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3 | 霍山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 项阳 | 0564-5227159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政务新区林业大厦五楼517室 | 霍山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主要职责是: (一)林业科学研究、教育和合作交流;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与应用。 (二)林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和转化。 (三)林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林业标准化推广与应用。 (四)营造林等项目(外资)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以及有关经费结算。 (五)林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林草良种的研究、选育、开发和推广,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现场勘验。 (六)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林业征用、占用林地现场勘验和可行性报告编制。 (七)其他种类林业专项调查设计。 (八)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4 | 霍山县坑木林总场 | 许思华 | 0564-5227132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政务新区林业大厦五楼507室 | 霍山县坑木林总场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设场长1名(副科级),副场长1名(股级)。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坑木林资源管理。 (二)负责对分场的管理,指导分场组织施工、技术管理、指导经营、检查督促等工作。 (三)依法维护总场、农户、分场、乡镇、村五方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管理坑木林。 (四)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5 | 霍山县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中心 | 陈勇 | 0564-5022278,0564-5227180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霍山县林业局大楼四楼423室、五楼502室 | 霍山县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中心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股级,加挂霍山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森林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为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提供依据,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格化管理建设。 (三)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拟报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重大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为检疫证核发、检疫检查和检疫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指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现场检疫调查。 (五)指导开展全县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开展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指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现场检疫调查。 (六)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配合做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 (八)配合做好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落实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管工作。 (九)配合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申报工作。 (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执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
| 6 | 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 | 马载勤 | 0564-5177869 |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淠源东路24号老林业局大楼103室 | 霍山县国有林业总场是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加挂霍山县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牌子。设场长1名(副科级),副场长2名(股级,其中1名副场长兼任霍山县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人)。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派出机构股级职数7名,其中马家河林场、佛子岭林场、茅山林场各设场长1名(股级)、副场长1名(股级),青尖林场设场长1名(股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维护国有林场生态安全。 (二)负责编制全县国有林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协助林业案件查处等。 (三)承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负责指导编制单位预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户评估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承担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职责,即负责佛子岭自然保护区及安徽大别山(大安)国家地质公园(白马尖)片区的管理、保护和建设等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