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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林业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办件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12-31 10:33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郭** 霍林罚决字〔2025〕第G003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3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衡山镇上元街社区处施工所违法占用的林地(456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4株)一倍的树木,计14株;               
2.处罚款人民币10032元。
1.003200 2025/10/22 霍山县林业局
2 乔** 霍林罚决字〔2025〕第E006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于2026年3月底前将在霍山县漫水河镇漫水河村河坪组处修建中药材加工厂所违法占用的林地(48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6073元。
0.6073 2025/10/23 霍山县林业局
3 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霍林罚决字〔2025〕第F00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于2026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黑石渡镇清潭沟村姜家冲处所违法占用的林地(1724㎡)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87416元。 
8.7416 2025/11/10 霍山县林业局
4 何* 霍林罚决字〔2025〕第E007号 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1、没收猎获物野猪肚1个及猎捕工具(捕兽夹10套、报警器4个);              
2、并处3480元罚款。
0.348 2025/11/17 霍山县林业局
5 梁* 霍林罚决字〔2025〕第B005号 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1、没收猎捕工具(猎捕套2个、猎捕夹3个、纲丝套1个、夹板2个、报警器1个);       
2、并处5000元罚款。 
0.5 2025/11/18 霍山县林业局
6 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霍林罚决字〔2025〕第F003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黑石渡镇清潭沟村姜家冲组处所违法占用的林地(359㎡)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8株)和滥伐林木株数(24株)一倍的树木,计32株;   
2.处罚款9310元。
0.931 2025/11/20 霍山县林业局
7 安徽****发展有限公司 霍林罚决字〔2025〕第B006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责令于2026年4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但家庙镇但家庙村戴家院组燕窝冲水库处进行民宿住房建设施工所违法占用的林地(51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款4351元。
0.4351 2025/12/4 霍山县林业局
8 祝* 霍林罚决字〔2025〕第E008号 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没收猎获物(野猪头1个、小麂腿4条)、猎捕工具(捕兽夹4个、钢丝绳套2副、不锈钢棍套1个)和违法所得250元;    
2、并处7000元罚款。 
0.7 2025/12/4 霍山县林业局
9 叶* 霍林罚决字〔2025〕第F004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1、没收猎捕工具弹簧钢丝套7套和报警器6个;         
2、并处1000元罚款。
0.1 2025/12/4 霍山县林业局
10 陈* 霍林罚决字〔2025〕第D006号 收购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松树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八条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0.8 2025/12/10 霍山县林业局
11 万* 霍林罚决字〔2025〕第E011号 收购因松材线虫病而采伐的松树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八条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0.8 2025/12/11 霍山县林业局
12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村民委员会 霍林罚决字〔2025〕第C001号 进行开垦造成林木和林地毁坏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5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与儿街镇指封山村处进行开垦所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5272株;           
2.处罚款310479元。
31.0479 2025/12/19 霍山县林业局
13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村民委员会 霍林罚决字〔2025〕第B001号 进行开垦造成林木和林地毁坏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5月底前将在霍山县下符桥村老虎洞组和汪家冲组两处进行开垦所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二倍的树木,计3758株;   
2.处罚款948264元。
94.8264 2025/12/22 霍山县林业局
14 六安****租赁有限公司 霍林罚决字〔2025〕第C00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6年5月底前将在霍山县衡山镇洛阳河村处所违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     
2.处罚款21370元。
2.137 2025/12/24 霍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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