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商务明电〔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结合商贸行业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区燃气管理现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15日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城镇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自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用户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三、整治重点
(一)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二)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三)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餐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在过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城镇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的同时,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宾馆饭店等液化气重点使用场所要认真检查在充装、储存、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过期、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是否在重点部位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等。
(三)认真履职,加强执法检查。我局商务执法大队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要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做到高频次检查,严防燃气安全恶性事故发生,切实把燃气安全生产的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四)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织检查、督查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严格按照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