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适用范围.................................................................2
(四)应急救援体系..........................................................2
(五)应急工作原则.........................................................3
二 危险源分析.....................................................................4
(一)全县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4
(二)危险性分析.............................................................4
三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4
(一)县商务局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能........5
(二)县民爆公司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7
四 预防与预警....................................................................8
(一)事故预防................................................................8
(二)事故预警................................................................8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8
五 应急响应......................................................................10
(一)响应级别................................................................10
(二)响应程序................................................................10
(三)应急结束...................................................................12
六 信息发布......................................................................12
七 后期处置......................................................................12
八 应急保障......................................................................12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12
(二)应急队伍保障............................................................13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3
(四)经费保障....................................................................13
九 培训与演练......................................................................13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14
(一)奖励...........................................................................14
(二)责任追究..................................................................14
十一 附则..............................................................................14
附件一:霍山县民爆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附件二:霍山民爆分公司应急通讯录
附件三:省经信厅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霍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相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六安市皖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霍山民爆分公司,以下简称:县民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06年1月22日发布);
8.《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信部安全〔2010〕493号);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订);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1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
13.《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17号);
14.《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5.《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号);
16.其他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山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对县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县民爆公司编制相应预案。
(四)应急救援体系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二级三类。二级是:县级和民爆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图1:霍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五)应急工作原则
1、地方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和县内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县商务局、相关单位及县民爆公司应急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原则。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县商务局和县民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事故应急体系设置,县民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及快捷、有效控制和救援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平战结合原则。本预案紧密结合我县民爆行业实际和民爆行业的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能够逐一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处于备防状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二、危险源分析
(一)全县民爆行业危险源名称及位置
县民爆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隶属于六安市皖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危险源点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储存库。库房位于衡山镇牛角冲村。
(二)危险性分析
民用爆炸器材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商务局、县民爆公司的事故应急机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并与市经信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霍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图2:霍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一)县商务局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商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对全县民爆行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领导。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商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是项技术性强、专业性强的工作,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并指导应急管理工作。鉴于目前我县民爆行业领域专家的稀缺,无法单独成立一支覆盖面完整、专业技术全面的应急专家组。因此,县应急专家组以省经信厅公布的应急专家组为依托。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搭建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应急救援中,县商务局及时、主动的向市经信局报告情况,请求派出应急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援等。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县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与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
3.监督检查县民爆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负责报告县政府,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依据县内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6.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3.指导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县民爆公司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6.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
7.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跟踪,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承担其它交办事项。
(二)县民爆公司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民爆公司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是本公司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根据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向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以及衡山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6.与本地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本公司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县商务局应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县民爆公司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县民爆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二)事故预警
遭遇地震、洪水、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三)信息报告和处置
1.事故等级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应急报告
(1)发生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县民爆公司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和衡山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商务局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经信局和县政府报告。
(2)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县民爆公司应在48小时内向县商务局报告、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原因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救援情况等。
3.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1)县商务局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立即上报市经信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县商务局接到造成人员受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县商务局视情况上报市经信局。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二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二级、三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二)响应程序
具体响应程序框图,见图3
图3:霍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县商务局接到一级、二级、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宣布启动。
县民爆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与调度
县商务局接到一级、二级、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经信局、县政府上报,启动I级响应。县商务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县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县商务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市经信局、县政府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县商务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县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3.应急督导
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2)结合县民爆公司事发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4.应急支援
(1)协调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六、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县民爆公司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要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县民爆公司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商务局和县民爆公司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体系,编制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络专用电话。现场应急通讯方式由各单位在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县民爆公司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它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商务局建立与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及其应急专家组常态化联系,搭建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商务局、县民爆公司及其应急机构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县民爆公司要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九、培训与演练
县民爆公司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县民爆公司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每年至少应开展2次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综合性演练,应邀请县商务局和市经信局应急机构现场观摩指导。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应急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由县商务局制定,报市经信局备案。县民爆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并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公司的应急预案。
(二)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县应急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霍山县县民爆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1.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电话:010-68205378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电话:0551-62871122
3.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电话:0564-3370701
4.市经信局应急电话:0564-3370212
4.县商务局应急电话:0564-5029312
5.县应急局应急电话:0564-5038706
6.县公安局应急电话:0564-5022817
7.县消防大队应急电话:0564-5020991
8.县商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魏正柱 18956419708
副组长:郝 浩 18269837336
成 员:汪 莉 13856420269
梁 斌 18956400826
附件二:
霍山民爆分公司应急通讯录
姓 名 |
救援职务 |
手 机 |
梁 斌 |
领导组组长 |
18956400826 |
储照高 |
领导组副组长 |
18956419211 |
汪 斌 |
抢险队队长 |
18956419220 |
王先伦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6225 |
王卫明 |
抢险队队员 |
18905647123 |
雷 毅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9228 |
刘润泽 |
抢险队队员 |
18256087089 |
彭宗虎 |
抢险队队员 |
15856472385 |
田拥军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9216 |
熊 俊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9212 |
彭青山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9237 |
王 军 |
抢险队队员 |
18956419200 |
鲍新华 |
救护队队长 |
18956419208 |
张晓敏 |
救护队队员 |
18956419229 |
王珊珊 |
救护队队员 |
15156975003 |
附件三:
省经信厅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电 话 |
手 机 |
组长 |
宋家良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 |
0561-3090281 |
13705618031 |
副组长 |
李运民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0561-2338152 |
13856126601 |
邬本志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551-65862556 |
18605633306 |
|
朱福元 |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554-5128296 |
13955416916 |
|
成员 |
曹长城 |
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13805553792 |
李昌满 |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0555-2404603 |
13855541000 |
|
刘治兵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所安评中心 |
0561-3091505 |
18905618121 |
|
章万龙 |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554-5128322 |
13955422961 |
|
何家林 |
安徽向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556-5367610 |
18905561952 |
|
杨小四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
0563-4803099 |
18356387378 |
|
范 凯 |
马鞍山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555-3106081 |
13705555092 |
|
范结龙 |
安徽恒源技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552-5082960 |
13805566294 |
|
赵 磊 |
安徽雷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561-2338543 |
13966090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