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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1 16:05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林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六安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部门信息,是指文化旅游体育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做好部门信息的汇总、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二)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规划计划。

(三)建议提案办理;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专项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行政权力到运行结果;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双随机一公开“;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第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各文件制定单位、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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