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文艺社团在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文化工作实际情况,县文旅局印发了《霍山县文艺社团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和依据
1、《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随着文旅融合的深入发展,加上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为加快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为全力助推我县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办法》。
2、《办法》修订的依据
《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霍财经办发〔2020〕3号)、《霍山县财政统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9号)和《霍山县本级预算管理办法》(霍政〔2022〕34号)有关规定,保证霍山县文艺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二、《办法》修订的意义
积极推动我县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各类文艺社团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与执行时间
1、《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受理,并牵头县宣传、财政等部门集中审核,县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2、《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