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文艺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繁荣我县的文化艺术事业,适应我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2021年6月份,霍山县文旅局印发了《霍山县文艺创作生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
近年来,我县文化艺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活动也实现了初步繁荣,但与真正落实“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一支有担当、有水平、有能力的文艺人才队伍;缺乏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文学精品力作;缺乏浸染着浓浓书香气的创作氛围。《奖励办法》的制定,将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主动作为,投身波澜壮阔的乡村巨变,书写新时代的创业史,调动千千万万人投身到乡村振兴的洪流中,为新时代的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文艺鼓舞。
三、制定过程
从2021年初开始,霍山县文旅局广泛借鉴兄弟县市文艺精品奖励办法,并充分结合本县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起草修订了《霍山县文艺创作生产奖励办法》 (修订稿),多次向县各文艺协会、艺术团体及社会各界文化名人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此稿。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县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打造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文化之城。
五、主要内容
从篇章框架结构来看,该《奖励办法》正文总共有十二条另加一页附件。
《奖励办法》主要在奖励范围与标准上进行了明确的分类,主要奖励在国家和省、市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广电、文联部门(含文联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种文艺赛事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创作作品。
同时《奖励办法》对申报与审批也做了详细的说明。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每年度评奖时,由县文化馆根据申报作品的类别,组织评审组初审后,报县文旅局党组会终审。二是《奖励办法》由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三是强化宣传奖励办法,引导和激励更多的文艺人才参与文化的推广和创作事业。
七、执行时间
《奖励办法》自2021年6月3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