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文字解读】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解读《霍山县乡村文艺团队建设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24 09:22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要求,落实《六安市乡村文化暖心惠民工程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益强烈。为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积极发挥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优势,我局组织开展了各类乡村文化文艺活动,保护、传承、弘扬本土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广大村民建立群众文艺组织,常态化开展文化活动,丰富乡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乡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县文旅局启动起草工作, 根据《六安市乡村文化暖心惠民工程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并内部讨论,形成文件初稿。4月中旬,起草部门征求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并修改完善,并进行稿件审核。4月底,终稿审核通过,以县文化振兴专项小组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牢记文化使命,坚持守正创新。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以规范建设乡村文艺团队为抓手,以推进红色文化、传统文艺传承为重点,培育乡村文化人才,壮大乡土文化人才队伍,丰富乡村文化活动,传承传统民俗文化,夯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乡村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化全面振兴。进一步推动全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讲好霍山故事、传播好霍山声音。

五、主要内容

(一)着力健全全县乡村文艺工作网络体系,不断壮大民间文化文艺力量。建立覆盖乡村的群众文艺组织,实现“镇有团、村有队”。各乡镇负责属地内乡镇文艺团队(简称为镇团)和村级文艺小分队(简称为村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每个乡镇的镇团不少于1支,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村队不少于2支,每支队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镇团负责人可由文化站长兼任,也可选拔奉献精神好,敢于担当负责,勇于创新创作,协调能力强的其他干部、职工或群众担任。乡镇文联、民政机构负责指导镇团组织建设、备案和相关管理事务。

(二)统筹发挥好乡镇文联、文化站、群众文艺团队在文化文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乡村广泛开展文化文艺创新创作活动,搭建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坚持“群众文化群众办,农民演戏农民看”,让群众唱起来、跳起来、乐起来。

六、创新举措

《工作方案》创新性提出“镇团”、“村队”的概念,对建立覆盖乡村的群众文艺组织,健全全县乡村文艺工作网络体系具有深远重大的影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乡村文艺团队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离不开本土文艺人才的保护、弘扬和传承。县乡村文化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乡村文艺团队建设工作落实落地。镇团、村队要培育文艺骨干和文艺新人,培育一批优秀民俗文艺表演传承人。鼓励编创一批以红色文化、传统特色文化为主题的文艺精品节目。同时完善群众文艺团体扶持机制,每年对乡镇文艺团体建设和管理、文艺活动、优秀节目展示等情况进行考评,扶持文艺团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股    室:文化艺术股

负 责 人:黎克华

联系电话:0564-5022507

详细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县文旅局208室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