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文综罚字〔2024〕3号
|
|
2 |
处罚名称 |
未建立印刷品交付制度 |
|
3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
处罚类别2 |
|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4 |
处罚事由 |
2024年3月19日10分10分至2024年3月19日10时30分,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霍山县彩虹印刷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证照齐全,正常经营,在经营场所内没有张贴印刷业五项制度,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印刷品交付登记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规经营行为。现场检查采取拍照取证。 2024年3月25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指定本案由赵军,李名传办理。2024年3月27日,霍山县彩虹印刷厂经营者孙长城携带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霍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2024年4月1日本案事实调查清楚且证据充分,案件调查终结。 |
(必填) |
5 |
处罚依据 |
霍山县彩虹印刷厂未建立印刷品交付制度,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应当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4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霍文综罚告字〔2024〕3号),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4月10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其放弃权利。 |
(必填) |
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山县彩虹印刷厂 |
(必填) |
7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长城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必填) |
1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2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处罚机关 |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当前状态 |
0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7 |
地方编码 |
341525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4/17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9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