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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霍)文综罚字〔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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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处罚名称 |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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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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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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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4 |
处罚事由 |
2024年5月7日15时02分至2024年5月7日15时50分,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李明(12090321016)、李名传(12090321017)出示执法证件后在现场负责人徐绍猛陪同下对霍山县金皖西洗浴中心开展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现场查看监控视频,2024年3月27日02时28分该场所内歌舞娱乐场所吧台收银员在岗,有消费者出入,现场检查采取拍照取证。 2024年5月7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指定本案由李名传、李明办理。2024年5月17日,受委托人徐绍猛携带经营者张继阳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霍山县金皖西洗浴会所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霍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2024年5月30日本案事实调查清楚且证据充分,案件调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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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
5 |
处罚依据 |
霍山县金皖西洗浴中心的歌舞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6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霍文综罚告字〔2024〕5号),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6月25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其放弃权利。 |
(必填) |
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霍山县金皖西洗浴中心(张继阳) |
(必填) |
7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525MA********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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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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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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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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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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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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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处罚结果 |
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 |
(必填) |
1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6/26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处罚机关 |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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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0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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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341525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6/26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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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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