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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十二)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1-21 08:37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中文名称

类型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罚字〔202412 

 

2

处罚名称

未按照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

处罚类别1

警告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处罚类别2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4

处罚事由

2024年09月26日15时03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5时40分,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霍山新鑫悦会音乐会所检查时,发现10个包厢内都没有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张啟祥签字确认。

2024年10月8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由于平时工作疏忽,没有在会所10个包厢内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024年10月21日,该案事实调查清楚且证据充分,案件调查终结。

 

(必填)

5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从事KTV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时,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必填)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霍山新鑫悦会音乐会所

张啟祥

(必填)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1525MA********

自然人此项空白

7、8、9均无则必填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13

处罚结果

警告

(必填)

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0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5

处罚机关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16

当前状态

0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7

地方编码

341525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8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0/30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9

备注

文本(512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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