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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5-06 08:54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中文名称

类型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霍)文综罚字〔2025〕3号

 

 

2

处罚名称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

 

3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处罚类别2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4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25日,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霍山县智汇星文具店开展检查,在其店内发现《迷宫游戏大挑战》6本、《脑筋急转弯》7本、《我的世界》2本、《阿衰爆笑名场》2本,该17本书印刷粗糙,部分页面重影,没有版权页,现场对上述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4月2日立案调查。经鉴定,该17本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各1份,出版物鉴定书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对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

2025年04月11日霍山县智汇星文具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一案,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充分,案件调查终结。

(必填)

5

处罚依据

当事人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及其第二项规定。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必填)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霍山县智汇星文具店

(必填)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1525MA********

自然人此项空白

7、8、9均无则必填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13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没收17本出版物

(必填)

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3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5

处罚机关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16

当前状态

0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7

地方编码

341525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8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04/23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9

备注

文本(512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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