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虚假宣传、强迫交易。
1.旅行社及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招徕过程中,以夸大、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实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合同约定及宣传承诺严重不符等问题;
2.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招揽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
3.导游违规增加、延长购物环节,采取言语胁迫、心理施压、限制离开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
(二)无证经营、无证执业。
4.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户外团体、研学机构、保险公司、保健品企业、各类俱乐部等单位及个人非法开展包价旅游业务;
5.未取得导游证或使用伪造、冒用证件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以及在线旅游平台违规组织旅游活动、违规招徕游客等行为。
(三)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6.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7.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长、自费项目及价格等核心信息不清晰明确;
8.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随意变更行程等合同违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问题线索:
(一)举报电话:0564-12345、5020706
(二)来信来访:
霍山县行政中心2楼203室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箱:hswlzfdd@163.com。
三、注意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电话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