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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30 09:10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2021年霍山县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公示

 (第批)

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1

衡山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进行门诊登记和开具处方案

衡山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警告;

(二)罚款24000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2

霍山县衡山镇顺河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进行门诊登记和开具处方案

霍山县衡山镇顺河村卫生室

(一)警告;

(二)罚款23000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3

衡山镇衡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进行门诊登记和开具处方案

衡山镇衡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警告;

(二)罚款13000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4

霍山罗曼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霍山罗曼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警告;

(二)罚款1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

安徽东都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安徽东都商贸有限公司

警告;

(二)罚款40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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