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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控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18 15:00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霍爱卫〔20222


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根据《霍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全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对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原则、控烟氛围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限定场所、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强化引导、严格管理、兑现奖惩。

(二)控烟范围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等工作场所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仓库等其他室内场所;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书店等公共文化场所;

5、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邮政、通信、金融(银行)、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KTV、网吧等室内公共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等交通领域公共场所;

8、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和其他室内区域;

9、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烟要求

1、各单位成立或调整充实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各单位要积极申报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创建。

2、各单位要在办公区主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标识(见附件),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单位职工、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3、会议室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墙上张贴禁烟标识或会议桌上有禁烟标牌卡座),不得放置烟灰缸,来客不得敬烟。

4、禁烟区域内桌面、地面、垃圾箱等处无烟蒂、烟渍。

5、各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劝导员),做好劝阻吸烟工作;各单位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6、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

7、各单位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内设小卖部不得有烟草销售行为。

(四)严禁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

1、县爱卫会印发202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全县控烟工作。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构建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规范化控烟宣传牌、控烟标识、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行动。  

(二)组织落实阶段(57月)

1、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识等措施全部落实并符合规范。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3、实施组织开展2022年度控烟工作培训,县疾控中心、县爱卫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具体工作。

4、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和责任地段控烟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于6月底前向县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递交自查报告及活动图片。

(三)验收巩固阶段(812)

在各单位、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爱卫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全县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职责分工

县爱卫会是我县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吸烟行为干预等工作。

县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无烟学校参考标准》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以及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县职业学校、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不得有烟草销售行为;积极申报创建无烟学校。

县卫健委要健全戒烟服务体系,要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5.31世界无烟日”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健康教育;在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戒烟门诊,规范开展日常接诊;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禁止有烟草销售行为和烟草广告现象。

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商业广告。

县文旅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网吧、书店、KTV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行业监管,影剧院要利用电影放映前、演出前做好控烟宣传,通过幻灯、电子灯箱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县城管局要禁止在我县城区内设置烟草商业广告牌和摆放、张贴、散发、悬挂等形式的烟草商业广告,如灯箱、广告牌、广告张贴画、广告印刷品等;负责城区(开发区)农贸市场的控烟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的控烟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商业广告,禁止候车室内售烟。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各类商场、超市、药店、餐饮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实,开展无烟环境创建。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做好县内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前台办事场所或办事大厅控烟工作落实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控烟监督管理、控烟干预过程中的正常工作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直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门楣LED等进行控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县直单位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全面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少吸烟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弘扬社会公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认识,全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是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开展控烟宣传,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控烟知识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单位门口设置“您已进入无烟单位,请不要吸烟”的告示牌;在单位内设置控烟宣传画、控烟宣传栏;在单位所属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明确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劝导员负责本单位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奖惩制度。同时,以无烟环境创建为契机,将控烟活动由单位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努力创造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爱卫会将定期组织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对检查落实情况予以通报,着力形成浓厚的无烟环境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氛围,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控烟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禁烟标识(规范式样)

                                     

 

                             2022416

 

抄送:县文明办、县创城办,市爱卫办。

附件:         禁烟标识(规范式样)

 

备注1、标识下方可以根据需要予以落款(单位名称或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名称,或者二者皆落款)。2、圆圈及斜杠为红色,香烟及烟雾为黑色,“禁止香烟”及英文标识为黑色或者红色。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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