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健基层秘〔20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更新补充,全县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我县70%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基层门诊人次占比达到60%以上。202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任务数的村卫生室达到中心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三、实施范围
全县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四、实施内容
(一)扎实开展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卫健〔2021〕37号)要求,对照标准化建设内容,稳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基本医疗设备等。
(二)规范完成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实施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卫健委下达的任务数组织辖区内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培训,累积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遴选42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且不少于1个月;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且不少于3个月。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近期内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
(三)稳步提升基层门诊人次占比
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服务环境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在动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门诊人次占比要确保达到60%以上。
(四)统筹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依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卫健基层秘〔2022〕3号),强化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从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中心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达标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村卫生室。
五、资金保障
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非政府办社会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机构自筹。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对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验收达标的村卫生室1.6万元;下年县财政会同县卫健委根据验收结果,对上一年度预拨的奖补资金进行清算,验收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整改追责。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业务用房、配套设施、配备相应设备和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验收达标后资金如有结余,可继续用于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六、实施程序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本方案实施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县卫健委指导下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责任及经费用途等,补短板强弱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对该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并报市卫健委复核。市卫健委将复核结果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并作为下年度建设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健康霍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把握总体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改善执业环境和装备水平,强化管理指导,提升服务能力,确保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短板、漏洞、弱项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县卫生健康委将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县卫健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