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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卫健委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07 16:53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序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款
1 霍山县乐辉超市鑫港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 (一)警告;(一)罚款21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2 霍山县御尚足浴会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霍山县御尚足浴会所 (一)警告;(一)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 安徽指尚云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安徽指尚云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警告;(一)罚款8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4 霍山县莱茵美容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霍山县莱茵美容美发店 (一)警告;(一)罚款51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5 安徽鑫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规定组织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安徽鑫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警告;(一)罚款50000元人民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执业病危害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6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案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一)警告;(一)罚款50000元人民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7 霍山县佐木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霍山县佐木理发店 (一)警告;(一)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五条第一款
8 霍山县宝中美颜养生吧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霍山县宝中美颜养生吧 (一)警告;(一)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9 安徽霍山风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安徽霍山风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警告;(一)罚款60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0 姜晓龙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姜晓龙 (一)警告;(一)罚款510元人民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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