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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卫健委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7号来信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01 10:17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尊敬的李继才委员:

你提出的《独生子女父母就医养老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养老方面

1惠老政策服务养老。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94周岁每人每年400元;95—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标准全面发放。

2机构改善促进养老。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困难老年人,经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安排入住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新建衡山老年公寓及诸佛庵、单龙寺、太平畈、漫水河4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与儿街、大化坪等15所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优化机构养老设施。

3医养融合发展养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建成徽衡老年公寓等医养结合机构4个,发展县医院医养中心,全面构建养办医”“医办养融合发展体系,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优质康养环境。依托淠阳湖社区康养中心创建淠阳湖社区全国老年人友好型社区,进一步营造互助型养老氛围,提升老年人养老满意度。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对农村年满60周岁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1200元。

三、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1、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发放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51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6600元,另外每人每年发放慰问金1000元。

2、对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每人每年代缴社会养老保险1000元。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部代缴。

4、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低偿或者无偿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5、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霍山县医院为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持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就医享受以下服务:(1)免除挂号费。凭此证就医者免除挂号费用,优先安排就医;(2)减免部分120院前急救费用。持此证患者凭证使用120车辆的,每年减免两次120院前急救费用;由县医院转送至市内定点医院的,每年减免一次120院前急救费用;(3)减免部分住院床位费用。持此证患者因病住院的,减免单次住院床位三天费用(每年不超过四次);(4)简化转院手续。持此证患者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确需转院的,医院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并简化手续;(5)设立服务电话。医院设立计生爱心就诊服务电话0564-5022951,接受持此证人员的就医预约和健康咨询;(6)免费健康体检。每年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本乡镇的计生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6、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更好地满足特扶对象就近就医及多样化健康服务需要,我县面向计生特殊家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常规检查,按季度开展家庭随访工作,提供夜间急诊服务等。

再次感谢政协委员对我县独生子女家庭的关心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负责人:葛子俊

承办责任人:汪彬

联系电话:502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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