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本机关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本机关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六、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