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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25 17:24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尊敬的何芬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号建议《关于建立生育二孩、多孩奖励机制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放生育补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文件目前尚未出台生育奖励政策。从全国范围来看,2021年,攀枝花在全国率先推出为生育两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政策,每月每孩发放500元,直到孩子3岁。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对202311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另外,深圳规定生育三孩,累计可领3.75万元,补贴力度也较大。从安徽省来看,目前只有阜阳市对符合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困难家庭婴幼儿入托、入园,按照每生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给予200元育儿津贴,直到孩子满三周岁。下一步,我委将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分析我县人口出生形势,研究我县发放生育补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产后心理健康项目。目前霍山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基本公共卫生规范,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心理保健、营养膳食、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在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为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及避孕指导。下一步,县卫健委将根据《六安市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部分人群心理健康促进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县所有二级以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孕产妇抑郁症筛查工作,对测试有重度抑郁症倾向的孕产妇,由县精神卫生中心给予干预治疗。

三、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我县严格落实20221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除产假、陪产假外,我县按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县人口发展事业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承办单位负责人:葛子俊

承办人:刘竞

联系电话:5022956

 

2023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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