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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25 17:54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尊敬的王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4号提案《关于鼓励生育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教育补贴和住房优惠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文件目前尚未出台生育奖励政策。从全国范围来看,2021年,攀枝花在全国率先推出为生育两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政策,每月每孩发放500元,直到孩子3岁。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对2023年1月1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另外,深圳规定生育三孩,累计可领3.75万元,补贴力度也较大。从安徽省来看,目前只有阜阳市对符合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困难家庭婴幼儿入托、入园,按照每生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给予200元育儿津贴,直到孩子满三周岁。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生育家庭的育儿、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同时延长产假、护理假,增加育儿假,这些内容,不仅仅让群众可以享受更多的假期,更从法规的层面保障了夫妻双方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护婴幼儿,实打实地给再生育家庭“减负”,减少有生育意愿家庭的后顾之忧,让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我委将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分析我县人口出生形势,研究我县发放生育补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对生育二孩、三孩的霍山县城乡居民家庭,霍山县税务局目前尚未有制定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力。下一步县卫健委将坚决贯彻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积极宣传辅导纳税人享受已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关于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
我县积极探索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服务供给体系和幼儿托育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多元化增加托位供给:一是鼓励指导建设早教与托育相结合的独立托育机构;二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三是推动用人单位托育点与公立医院托育点建设;四是争创示范托育机构,推动整体托育工作开展。截至2023年8月,我县已通过备案托育机构11家,新增托位数820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2.87个,其中三家是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前我县第一个用人单位托育点霍山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新育幼儿园)已建立,进一步提升了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家庭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下一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复。
承办单位负责人:葛子俊
承办人:刘竞
联系电话:5022956


2023年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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