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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霍山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12-13 08:53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霍政办秘〔2017233

 

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3    

 

霍山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

 

为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7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审计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区分县级公立医院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力争2020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20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债务偿债主体,及时化解一类债务。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门置换债券相关政策精神,按照公立医院债务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和偿还,2018年底以前,力争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方式,将截至2016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如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及时置换,由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债务置换后,由县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二类、三类债务由举债医院承担偿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二)审计甄别锁定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县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普查普审等方式,对公立医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截至20161231日发生的二类、三类长期存量债务进行审计甄别,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发展改革委)

(三)“一院一策”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一是制定债务化解方案。20176月底前,县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按照“一院一策”(两家公立医院要抓紧出台办法),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或县医管会)批准后实施。二是积极筹集偿债资金。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17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债务本息安排偿债资金。按新的要求,需要对县公立医院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调整到位。三是尽力降低债务成本。对公立医院截至 2016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鼓励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12014年县财政贴息补助193.83万元,其中:县医院154.84万元、中医院38.99万元;22015年县财政贴息补助435万元,其中:县医院328万元、中医院107万元;32016年县财政贴息补助492万元,其中:县医院326.55万元、中医院165.9万元;)。四是拓展偿债资金渠道。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公立医院可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其中省、县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120162017两年零差率补助分别为中央补助300万元、省补256万元、县补240万元)。县财政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设备和房屋维修等,院长年薪24万元/年不考虑还债)按不低于50%比例用于偿债,县公立医院要认真梳理专项资金性质,提出统筹还债资金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在建项目复审方案,在公立医院“一院一策”债务化解方案制定前,完成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的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开展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卫生计生、审计等部门制定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24万元/年)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2020年之前,县财政视财力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或化解难度比较大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县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和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规范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购置设备审批,完善投入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确需建设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县政府(或县医管会)审批后,建设项目列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列入重点工程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要按程序报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或县医管会)审批。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县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公立医院预算。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改等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债务锁定、考核奖补等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审批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甄别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复审,督促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要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债务审计甄别相关资料。医改部门要将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人社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紧紧围绕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的总体目标,按时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工作,制定公立医院偿债计划清单;建立二类、三类债务台账,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按时完成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复审,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考核。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督促及时足额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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