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20 10:59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霍山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卫健〔202311)相关规定,结合霍山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调动乡、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与年度项目考核结果(详见附表1)紧密挂钩。根据中央直达资金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要求,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公卫经费以本文件为准,预拨付资金在2024年第一季度进行清算,多扣少补,专款专用。

二、基本情况

2023年度省核定我县常住人口为28.7万人,中央和省财政共计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296万元,人均经费80元。

项目总经费按照三部分进行分配,一是13个子项目经费2005万元。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411号”并由原县卫生局、财政局“霍卫〔201173号”文转发)附件中各个项目经费构成比,进行比例调整,确定各项目经费总额(详见附表2)。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费240万元。按照全县有偿签约人数每人55元计算,依据签约人数及履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等进行分配;三是绩效考核奖励经费51万元。按照原县卫生局、财政局《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试行)》(霍卫〔2012157号)文件精神,设置综合奖3个、单项奖14个。对全县考核总分前三名和各单项目得分位次靠前的乡镇进行绩效奖励。

三、分配标准

按照规定,由各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经费总额进行初次分配,由委相关股室进行汇总、校正、审核,报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确定分配标准和金额。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经费100万元。

2、全县2023年度常住人口286197人,建档261072人,电子建档率91.22%;档案合格数235200人,合格率90.09%;档案使用人数167235人,使用率64.06%

3、全县2023年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平台工分共207450分;校正后工分总计204952分,除去专项工作补助5.0万元及县疾控中心培训与督导工作经费3.0万元,工分单价:4.49/分。

4、经费计算:⑴校正系数:考核得分率。⑵平台工分×校正系数=校正工分。⑶校正后工分×单价+监测工作补助=经费总额(元)。

5、专项工作补助:补助承担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的衡山镇、与儿街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5个乡镇专项经费各0.5万元,补助承担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上土市镇、但家庙镇、诸佛庵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5个乡镇卫生院专项工作经费各0.5万元。

详见附表4

(二)健康教育项目

    1、健康教育项目经费125万元。

2、通过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的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个体化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与音像资料5个模块督查17个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记录和工作资料,不完善、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的在校正系数分值中酌情扣分。

3、年终考核总校正系数为1,其中宣传栏校正系数占比0.2、健康知识讲座校正系数占比0.3、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校正系数占比0.2、个体化健康教育校正系数占比0.1、宣传资料与音像资料校正系数占比0.2分。

4、通过年终考核各乡镇的总校正系数分值乘以202311日至1231日的两卡制得分,得出各乡镇校正后得分;以每分0.229元乘以各乡镇校正后得分,计算出各乡镇健康教育项目经费。

详见附表5

(三)预防接种项目

1、预防接种项目经费126万元。

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置经费:除未上报的3家预防接种门诊,补助已上报的15家预防接种门诊监测费各0.6万元,合计9万元。

30-2岁儿童接种率管理:补助开发区卫生院0.3万元,其他17家预防接种门诊各0.6万元,合计10.5万元。

4、预防接种证查验:补助18家预防接种门诊各0.6万元,合计10.8万元。

5、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补助全县18家预防接种门诊各0.6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3.6万元,合计14.4万元。

6、冷链监测系统维护费:补助全县18家预防接种门诊各0.6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3万元,合计13.8万元。

7、疫苗冷链管理:补助18家预防接种门诊、县医院产科及县中医院产科各1万元,县疾控中心3.6万元,合计23.6万元。

8、宣传培训与督导:补助开发区卫生院0.3万元,其他17家预防接种门诊各0.6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2元,合计12.5万元。

9、疫苗接种:补助18家预防接种门诊、县医院产科及中医院产科接种疫苗共计224077元,合计22.4077万元。

10、过期疫苗处置经费:补助县疾控中心过期疫苗处置经费2万元。

11、市级免疫规划项目督导:补助太阳乡、大化坪镇、东西溪乡、磨子潭镇4个乡镇卫生院各1万元,合计4万元。

12、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麻疹、AFP):补助县妇幼保健院和漫水河镇、单龙寺镇、但家庙镇3个乡镇卫生院各0.3万元,合计1.2万元。

13、流脑带菌率监测:补助诸佛庵镇、衡山镇2个乡镇卫生院各3万元,合计6万元。

1418家预防接种门诊实际分配金额会根据年终督导考核分数校正。详见附表6

(三)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265万元。

2、全县2023年度公共卫生平台高血压患者基数38120人,管理36440人,健康管理率95.59%,其中规范管理34715人,规范管理率95.27%

3、全县2023年度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平台工分总计5412522分,校正系数0.967,校正后工分总计5234327分,总经费265万元,除去县疾控中心培训与督导经费1万元,工分单价:0.50436274/分。

4、经费计算:⑴校正系数:考核得分率。⑵平台工分×校正系数=校正工分。⑶校正工分×单价=经费总额(元)。

详见附表7

(五)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1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210万元。

2、全县2023年度公共卫生平台2型糖尿病患者基数11564人,管理10288人,健康管理率88.97%,其中规范管理9789人,规范管理率95.15%

3、全县2023年度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平台工分总计4103652分,校正系数0.957,校正后工分总计3926150分,总经费210万元,除去县疾控中心培训与督导经费1万元,工分单价:0.53232780/分。

4、经费测算:⑴校正系数:考核得分率。⑵平台工分×校正系数=校正工分。⑶校正工分×单价=经费总额(元)。

详见附表8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经费78万元。

2、全县2023年度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731人,总在册患者1732人,管理率99.94%,规范管理率99.25%,规律服药率95.15%(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96.22%),面访率99.77%,稳定率98.32%,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261人。

2、全县2023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工分总计887530分,校正系数0.986,校正后工分总计875343分,项目总经费78万元,除去工作补助11万元以及县疾控中心培训与督导经费2万元,工分单价:0.74256606/分。

3、经费计算:⑴校正系数:考核得分率。⑵平台工分×校正系数=校正工分。⑶校正工分×单价+筛查工作补助=经费总额(元)。 

4、工作补助:⑴给付漫水河镇、单龙寺镇、黑石渡镇、经济开发区4个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工作补助各1.0万元。⑵给付黑石渡镇卫生院(县精神卫生中心)病例筛查诊断、应急处置、出院患者信息推送、救治服务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补助7.0万元。

详见附表9

(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

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经费116万元。

2、疫情网络维护费:补助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维护费0.6万元/家,补助县疾控中心网络维护费1万元,合计13万元。

3、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补助县疾控中心电信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1万元,合计1万元。

4、村室疫情监测费(1600/村室):补助全县145个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医疗点疫情监测费0.16万元/个,合计23.20万元。

5、督查工作经费:补助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督查工作经费0.5万元/家,补助县疾控中心督查工作经费1万元,合计11万元。

6、新冠病毒感染与变异监测:补助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与变异监测各0.6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感染与变异监测2万元,合计11.5万元。

7、传染病培训宣传费:补助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培训宣传费0.5万元/家,补助县疾控中心重点传染病培训宣传费2.4338万元,合计12.4338万元。

8、疫情审核费:补助县疾控中心疫情审核费2万元,合计2万元。

9、法定传染病报告补助: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每例40元补助,共报告传染病4074例,合计16.296万元。

10、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调查工作经费:补助县疾控中心全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散发疫情调查处置经费1万元,合计1万元。

11、应急物资储备经费:补助各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各1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2万元,合计22万元。

12、专项补助:补助漫水河中心卫生院承办霍山县蜱传疾病专题监测培训会1万元;补助上土市镇卫生院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0.5万元,补助太平畈乡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各1万元;补助县疾控中心、太平畈乡卫生院立克次氏体病原学监测各1万元;补助县医院、漫水河中心卫生院接受市级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各0.3万元,合计6.1万元。

详见附表10

(八)肺结核病健康管理项目

1、经费额度及用途:本年度全年经费65万元,其中用于全县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相关药品及耗材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控制等费用8.004万元;用于乡(镇)、村级肺结核可疑患者推荐转诊和患者随访工作56.996万元。

2、分配依据:根据项目工作规范及2023年乡镇级结核病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结果。加分事项标准如下:(1)接受省市级督导检查每次加2分:衡山镇卫生院接受省级督导1次,诸佛庵中心卫生院接受市级督导1次;(2)协助开展疫情处置每起加1分:衡山镇卫生院协助开展杏林养老公寓、城南小学、霍山二中(老一中校区)3起的疫情处置,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本年度协助开展文峰学校1起疫情处置,黑石渡卫生院协助开展霍山中学2起疫情处置;(3)按要求组织参加竞赛活动每人次加1分:915日全国结核病临床诊疗技能大赛总决赛场外线上答题活动霍山现场,衡山镇卫生院参加1人,单龙寺镇卫生院参加1人,佛子岭镇卫生院参加2人。

3、疫情处置经费补助标准及具体单位:(1PPD检查20/人次,EC检查40/人次,胸片检查(不含胶片)45/人次,胸部CT检查(不含胶片)160/人次;(2)衡山镇卫生院PPD检查181人次补助3620元,胸片检查108人次补助4860元,CT检查6人次补助960元,合计9440元;黑石渡镇卫生院PPD检查193人次补助3860元,胸片检查193人次补助8685元,CT检查4人次补助640元,合计13185元;经济开发区卫生院PPD检查55人次补助1100元,胸片检查7人次补助315元,合计1415元。(3)协助完成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每名感染者补助300元管理费,2023年度完成10人预防性治疗,补助给管理单位黑石渡卫生院霍山中学医务室3000元。

4、经济开发区卫生院202271日—2023630日考核周期内管理的患者,按实际管理的人数拨付50%随访管理经费,另外50%拨付给衡山镇卫生院;由于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未参加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的结果作为该乡镇2023年度的分数。当年乡镇辖区内无管理的患者,本项目年度考核分数由上两个年度的平均分与该年度该单位转诊推荐扣分后本项目的分数占比乘积来计算获得。

5、根据工作实际调整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转诊推荐17%9.68932万元(实际96888元),访视管理64 %36.4774万元(实际364735元),工作质量奖励19%10.8337万元(实际108337元)。

6、分配方法:

1)推荐转诊:在本考核周期内以乡镇级统计转诊推荐合计528例,每例补助183.5元(含对阳性病人及活动性病人的发现完成情况考核,),按照实际完成数乘以补助标准的额度给付,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乡镇级业务人员给予工作补助,金额10/例,每单位限1人。

2)访视管理:本次考核对202271日—2023630日登记的85例基本完成疗程的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核查,乡镇及村级实际管理85例,按照实际管理数核酸补助标准,即4291/例。乡镇级每例至少访视4次,村级访视每例患者最少11次—15次(疗程不一),平均12次左右,每例患者乡(镇)、村两级访视至少16次,标准268.19/次。补助乡镇级业务人员 10/次,乡镇访视按4/例(全疗程),即40/例标准,每单位限1人。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随访单价标准给予村卫生室补助。

3)工作质量:以全县考核平均分为标尺(2023年平均为93.18分),高于平均分的单位有10家乡镇卫生院,分别是衡山、佛子岭、磨子潭、开发区、东西溪、与儿街、大化坪、诸佛庵、太平畈、黑石渡;结合实际情况分三等给予工作质量补助,一等1家,补助14000元,二等4家,各补助11000元,三等5家,各补助10067.4元。

详见附表11

(九)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1、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经费420万元。

2、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显示,2023年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36664人,健康管理24456人,健康管理率66.70%;健康体检30033人,健康体检率81.91%

3、全县2023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平台工分总计6005660分,校正系数0.981,校正后工分总计5888680分,经费共420万元。除去县疾控中心培训与督导经费1万元,工分单价:0.71153451/分。

4、经费测算:⑴校正系数:考核得分率。⑵平台工分×校正系数=校正工分。⑶校正工分×工分单价=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经费。

详见附表12

(十)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1、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105万元。

2、综合补助:指培训费、宣传费、材料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每个乡镇6000元。县卫生监督局2023年度三次督导、职业卫生线上培训及信息报告处置等工作补助经费8万元。

3、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同步核算。

4、信息报告及处置费:600/起。

详见附表13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1、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经费75万元。

2、总得分按照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省市要求、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占全县平均水平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占全县平均水平情况、本年度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是否达到要求、中医药总收入同比增长情况4:2:2:1:1折合汇总。其中,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省市要求各得20分,合计40分,达不到的按照线性比例扣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各得20分,不足的按照比例线性扣分;本年度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比例达到35%10分,不足的按照比例线性扣分;中医药总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得10分,增长40%-49%8分,增长30%-39%6分,增长20%-29%4分,增长10%-19%2分,增长10%以内得1分;增长率同比下降10%以内另减1分,下降10%-29%另减3分,下降30%-49%另减5分,下降50%及以上另减10分。

3、经费分配:总金额75万元,其中9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日常培训、宣传、督导工作,剩余按照常住人口数、健康管理人数、考核得分=352分配。

详见附表14

(十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1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经费110万元。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采取发放服务券的形式实行报账制,儿童保健服务券第1至第4季度分别报账65687元、66792元、74149元、207882元,托幼机构体检报账231725元,共计报账646235元。

3、分别补助县医院、保健院、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13470元、 19680元,合计33150元。

4、补助妇幼保健院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费用:29760元。

5、补助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新生儿访视费用:390855元。

详见附表15

(十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1、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经费210万元。

2、服务券报账: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采取发放服务券的形式实行报账制,第1至第4季度分别报账85218元、74358元、68085元、85885元,共计报账31.3546万元;

3、新生儿疾病筛查第1至第4季度分别报账15360元、12288元、13056元、13872元,共计报账5.4576万元,全部拨付到县妇幼保健院,并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二次再分配至乡镇卫生院和县直相关单位;

4、产前筛查补助共计15.8356万元。

5、产后访视补助共计6.0522万元。

6、妇幼保健院专项补助35.8万元(①县妇幼保健院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评、妇幼保健例会、人员培训费用12万元。②全县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维护费用5.5万元;③妇幼健康宣传费用6万元;妇保、儿保卡制作费用2万元。④妇保、儿保保健手册3万元。⑤全县印制妇保、儿保服务券经费2.5万元。⑥为全县各村妇干更换产后访视包用于产后访视工作,费用4.8万元。)

7、县医院专项补助2万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费用)。

8、以年终妇幼保健考评分值为依据,分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五个等级,分别按照8万元、7.5万元、7万元、6.5万元、4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各乡镇,合计113.5万元。

详见附表16

(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经费共240万元,按照系统维护常住人口数、有偿签约数、考核得分分别按照352的比例进行分配。

详见附表17

(十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励资金经费

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励资金51万元。按照原县卫生局、财政局《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试行)》(霍卫〔2012157号)和《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2023年版)》(霍卫健〔202312号)的精神,对各项目管理优秀的乡镇进行统筹奖励分配。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奖。分别为第一名落儿岭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第二名衡山镇卫生院8万元、第三名黑石渡镇卫生院5万元。

2.家庭医生签约项目:奖励与儿街镇中心卫生院2万元。

3.预防接种项目:奖励单龙寺镇卫生院2万元;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奖励大化坪镇中心卫生院2万元;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奖励黑石渡镇卫生院2万元;

6.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奖励太阳乡卫生院2万元;

7.健康教育项目:奖励东西溪乡卫生院2万元;

8.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奖励落儿岭镇卫生院2万元;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奖励上土市镇卫生院2万元;

10.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奖励诸佛庵镇中心卫生院2万元;

1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奖励但家庙镇卫生院2万元;

1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奖励漫水河镇中心卫生院2万元;

13.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奖励下符桥镇卫生院2万元;

14.中医药服务项目:奖励佛子岭镇卫生院2万元;

15.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项目:奖励衡山镇卫生院2万元。

资金管理要求:各单位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备查账之中,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资金使用,确保奖励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详见附表18

四、拨付程序

(一)预拨经费

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实行预拨制。2023年内已经分批次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县医院、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医院、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并逐级拨至村卫生室。累计预拨2296万元。详见附表3

(二)决算经费

1.2023年度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后,我委组织评估组,到各乡镇卫生院现场进行了考评。根据全县各个项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核算各单位项目经费补助金额。

2.考核决算后,预拨付资金在2024年第一季度进行清算,多扣少补。

3.各乡镇卫生院接到决算经费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及时拨付到位,并于2024331日前将2023年村级拨付经费文件报卫健委备案。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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