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级计划生育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分别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阳光助学、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2023年中央转移资金1392万元,省转移资金611万元,县级资金1581.7305万元。
二、综合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目标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和问题导向的原则,重点评价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绩效指标。在此基础上,以相关的项目数据为基础,综合应用社会调查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等评价方法,结合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霍山县2023年度计划生育转移资金项目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转移资金1392万元,省级转移资金61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81.7305万元。2023年底前全部资金支付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资金拨付率100%。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1233.984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759.66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5.568万元,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940.56万元,企业退休一次性奖励81.4万元,特扶慰问金、阳光助学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等533.558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做到专户管理,集体研究审批支付。资金支付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具体操作是通过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将奖励扶助资金划入对象一折通存折上。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做到事前项目经费预算有申报、事中信息有公开、事后资金管理有问效。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经费预算,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2023年共发放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3584.7305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3843人,特别扶助制度(伤残、死亡)扶助人数747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人数87人,企业退休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数407人,特扶对象慰问金、阳光助学、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人数3599人。
质量指标。按既定政策标准发放各项资金,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1560元/人/年、180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80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1020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扶助金发放标准552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扶助金发放标准414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扶助金发放标2760元/人/年;企业退休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2000元/人、1500元/人;特扶对象慰问金发放标准1000元/人/年;阳光助学发放标准2000元/人、3000元/人;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20元/人/月、25元/人/月。及时足额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时效指标。2023年中央转移资金1392万元,省级转移资金611万元。2023年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成本指标。2023年共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1233.984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759.66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5.568万元,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940.56万元,企业退休一次性奖励81.4万元,特扶慰问金、阳光助学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等533.558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好处,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压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缴医疗保险、购买社会保险和发放护理补贴,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
社会效益: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逐步提高;项目在基层持续实施,使计划生育对象感受到政府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困难补助,是为了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坚定人民立场,着力帮助解决群众问题,奖励扶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实现年初既定目标。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资金已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到位,各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已通过各乡村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中央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分100分。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在以下方面:一是把计划生育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减少盲目预算,加强资金监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是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改善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不断提高支出项目决策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在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中,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公开情况: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部门网站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信息长期可以查询。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转移资金1392万元、省级转移资金61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81.7305万元用于发放2023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并于2023年9月底前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到位。项目资金下达后,县卫健委及时确认相关项目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执行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充分总结经验,全力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霍山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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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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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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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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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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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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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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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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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584.7305 |
3584.73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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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392 |
139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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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2192.7305 |
2192.73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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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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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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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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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分配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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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下达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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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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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使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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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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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绩效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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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责任履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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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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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扶助对象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1233.984万元;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759.66万元;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5.568万元;4、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940.56万元;5、企业退休一次性奖励81.4万元;6、特扶慰问金、阳光助学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等533.55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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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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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23843 |
23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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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
298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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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449 |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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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
87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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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
407 |
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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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对象慰问金、阳光助学、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
3599 |
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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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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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2023年1-12月 |
2023年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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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四类发放标准 |
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1560元/人/年;1800元/人/年 |
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1560元/人/年;18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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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40元/人/年 |
804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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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10200元/人/年 |
102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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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
一级:5520元/人/年;二级:4140元/人/年;三级:2760元/人/年; |
一级:5520元/人/年;二级:4140元/人/年;三级:276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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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
2000元/人;1500元/人 |
2000元/人;1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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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对象慰问金、阳光助学、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
1000元/人/年; 2000元/人、3000元/人;20元/人/月、25元/人/月 |
1000元/人/年; 2000元/人、3000元/人;20元/人/月、25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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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计划生育家庭经济的影响程度 |
影响明显 |
影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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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对计划生育家庭和谐的影响程度 |
影响明显 |
影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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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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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 |
影响明显 |
影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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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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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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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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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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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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