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03 14:58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2024年版)

 

为全面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城乡居民健康。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强化两卡制规范应用,做实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二、考核原则

1、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公开透明。

2、质量优先、服务规范、按劳分配、体现绩效。

3、逐级考核、举一反三、跟踪整改、确保实效。

4、季度督导、年终清算、完善“两卡”、奖惩并重。

三、考核对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执行单位。包括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健康单位。

四、考核内容

1、综合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

2、项目执行。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3项内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考核方法

1、年度内开展四次督导(一、三季度以线上考核为主,季度末完成,半年、年终以现场考核为主,原则上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局、县中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采取调取平台数据、现场查阅资料、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乡村两级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督查,综合两次考核结果形成年度项目终结考核评估。坚持结果导向,逐步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突出两卡制为主的考核机制。考核实行打分制,并在结束后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根据督查考核和考评结果核拨项目经费。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制定了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子项目考核评估标准。每次考核评估均采取打分制,每个子项目(含综合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分100分,其中,半年督导分值均按照40%折算,年终督导分值按照60%折算,折算后分数相加,得出子项目年度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个子项目年度总分相加,得出该单位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分。

4、考核评估结果在有关网站和乡镇卫生院公示栏(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卫健委申请复核。同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也要在村卫生室进行公示。

六、经费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由省下拨,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实行分子项目考核,按照每个子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尤其是实施质量初步核算经费,再经考核评估得分核算最终拨付经费。县医共体集团要在收到县卫健委经费拨付文件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经费拨付到乡、村两级。其中,经费实行按季度预拨制,年终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年度决算。项目预拨经费超过该单位年度核算应得经费总额的,超过部分在下一年度第一批预拨经费中予以扣除。  

2、随着近年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内容逐年扩容,原省卫生厅制定的项目经费占比构成数据已难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在每年度项目总经费分配时由县卫健委先期将各个子项目经费构成比予以调整确定,从而确定各个子项目的经费总额。

3、每年度各个子项目经费的具体分配方案或分配细则由各个业务技术牵头单位即考核主导单位进行初次分配,要与考核结果、任务数字、实施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实施两卡制的项目主要以校正后的工分值进行分配,未实施两卡制的项目,原则上仍按照原项目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分配。一般要求各个子项目经费按年度全部分配完结,县卫健委进行汇总、审核、校正,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4、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要建立备查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要求,乡镇卫生院拨付到村卫生室的经费占该乡镇卫生院当年获得的公共卫生经费总额的比例应在48%左右。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紧密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霍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试行)》(霍卫〔2012157号)要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分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各子项目管理优秀乡镇各奖励2万元。总分后三位的乡镇不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奖励。

2、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委予以通报。对于工作突出,在相关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在上级考核中为我县争取了荣誉的单位,县卫健委将给予通报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对于考核结果在全县排位末位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委对其院长、分管院长进行约谈,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考核在全县排位末位的乡镇卫生院院长,根据组织人事任免程序,其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调整为代理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对于连续三年考核在全县排位末位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予以免职。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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