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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霍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的若干举措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1-20 10:10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主题:霍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的若干举措解读

时间:20241120日(周三 )上午

地点: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

发布人: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程灿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20241月,安徽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今年7月,市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我县结合实际,按照省市文件,于20249月出台了《霍山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任务清单》及《霍山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下面就霍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的若干举措进行解读:

问题一:霍山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任务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霍山县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包括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九方面重点内容,细化为18项工作目标、43条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家庭育儿补贴制度以及各项休假制度。

问题二:我县的生育补贴制度如何实施?

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霍山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展,《方案》规定对202411日之后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值得关注的是这里对于二孩、三孩孩次界定的问题,《方案》提出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领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子女办理入户登记一年内申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县卫健委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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