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举办方申报,由县口腔诊所备案审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县卫健委同意,备案设立“张莲口腔诊所”,现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张莲口腔诊所
诊所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山水学府15栋-1号
法定代表人:张长莲
主要负责人:张长莲
执业类别: 临床(口腔科)
执业范围: 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
服务对象:社会
所有制形式:私有
经营性质:营利性
备案编号:PDY87948234152517D2202
备案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备案事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4-3910919;电子邮箱:1149893765@qq.com
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