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霍山县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联系电话:3910900。
2025年4月22日
霍山县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5年度建设1所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是省、市下达我县的民生实事任务之一。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1所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激活托育服务市场,提升我县托育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降低辖区居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二、建设任务
将东湖兰庭幼儿园改建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设置托位数150个,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班级8个,每个班级的生活单元独立使用。
三、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对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一个托位补助1万元,共150万元。开始建设后,资金拨付到霍山县城关中心学校账户作为建设公办独立托育机构专项经费使用。
四、进度要求
五、单位职责
县卫健委:牵头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公办独立托育机构。
县教育局: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备案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联合县卫健委共同管理公办独立托育机构;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提供园长、教师、保育、保健、保安、保洁等人员保障。
县编办:将霍山县城关中心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增加托育职能。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托育收费标准;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专户管理的教育经费拨款等方式,支持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对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原有渠道提供保障。
县住建局:对公办独立托育机构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对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消防审批采用一事一议,畅通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流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
县消防救援局:对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业务指导工作。
大别山国投集团:负责公办独立托育机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大别山国投集团等相关部门组成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随时更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确定具体落实清单,要有硬任务、硬指标、硬考核,确保如期完成民生实事项目。
(三)优化运营管理。要完善机构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保障经费投入,统筹资金配置,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积极强化托育团队学习培训,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婴幼儿入托的好处、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和托育机构相关政策,引导更多的群众关注、参与托育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霍山县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
为推动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山县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文婧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葛子俊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 飞 县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 婧 县委编办副主任
朱景宏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查 勇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刘 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质安站站长
徐 兵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徐 杰 大别山国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王友超 县教育局工委委员
程 灿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李 强 县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程灿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