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7-16 16:57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六安市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卫健妇幼秘〔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2024年完成4900人宫颈癌筛查,2500人乳腺癌筛查,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低保人员优先)。

(二)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服务对象

全县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以最小单位(村、居)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4年任务数见附件2)。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

①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②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③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四、项目资金

2024年全县完成4900人宫颈癌筛查,2500人乳腺癌筛查,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2500人宫颈癌、2500人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市级新增下达2400人宫颈癌筛查,经费按照人均49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委。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确定各方工作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保障流程顺畅。协调各项目机构做好筛查诊断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县妇幼保健院。受县卫健委委托,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县卫健委开展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同时作为项目的转诊机构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要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县卫健委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三)各乡镇卫生院。为项目的初筛机构,负责两癌防治知识宣传、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

(四)各乡镇卫计办。负责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目标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有序组织目标对象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初筛。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动员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及时到接诊机构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各乡镇卫生院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霍山县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见附件3),由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市项目办公室。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幼中心两癌监测系统。

(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各乡镇卫生院需统计辖区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数据,由县妇幼保健院汇总生成全县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季度统计报表,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报送时间:每年的515日、815日、1115日、次年215日(同时报送经数据质控后的全年数据)(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国家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中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七、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项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要求、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健康讲座等形式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普及两癌防治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提升项目质量。单位要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接诊机构与初筛机构要加强机构间的转诊和协作关系,建立流畅的转诊通道,确保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得到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同时要建立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

(四)规范资金管理。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项目评估

县卫健委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确保两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县卫健委每半年对筛查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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