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霍政〔2018〕103号)、《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霍政办〔2018〕46号)、《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8〕45号)和《霍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霍政办〔2020〕46号)中的《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和复审管理制度》四份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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