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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山县段))
〔2023〕12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12 09:23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12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山县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衡山镇顺河村;下符桥镇庙岗集村、圣人山村等2个乡镇3个村的集体土地10.4347公顷。其中,涉及衡山镇顺河村面积0.6448公顷;下符桥镇庙岗集村过水桥组、看塘组、后台组、板桥组、庙岗集组、大圩组,面积8.9502公顷、圣人山村祠院组面积0.8397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衡山镇顺河村下符桥镇庙岗集村、圣人山村集体土地10.4347公顷。其中,农用地9.9355公顷(耕地6.642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2340公顷,未利用地0.2652公顷。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情形

、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涉及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通知》(政〔2017〕66号)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霍山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43号)规定执行。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现状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异议反馈渠道

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军   联系方式: 0564-5038829

附件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山县段)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2023年10月12日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县段)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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