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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
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先行用地补偿及安置
途径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0-08 17:00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上土市镇陡沙河村、上土市村、铜锣寨村,太平畈乡王家店村:

因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先行用地需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先行用地项目名称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霍山县段)项目。

二、先行用地位置(四至范围)

先行用地在本县共涉及2个镇4个行政村,分别位于上土市镇陡沙河村、上土市村、铜锣寨村,太平畈乡王家店村境内,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先行用地涉及村及面积

先行用地总面积17.9530公顷,其中涉及集体土地17.83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4968公顷(耕地0.718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319公顷),建设用地0.2818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涉及国有土地0.12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58公顷,未利用地0.0959公顷。具体如下:

1.上土市镇陡沙河村:面积1.5945公顷,其中农用地1.4792公顷(含耕地0.036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626公顷,未利用地0.0527公顷。

2.上土市镇上土市村:面积7.9633公顷,其中农用地7.9633公顷(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3.上土市镇铜锣寨村:面积7.4642公顷,其中农用地7.2572公顷(含耕地0.132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319公顷),建设用地0.2070公顷。

4.太平畈乡王家店村:面积0.8093公顷,其中农用地0.7971公顷(含耕地0.549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22公顷。

四、先行用地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项目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先行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五、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方式

1.该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实际安置方式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先行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养老保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47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执行。

六、相关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下发后,在先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公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涉及农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先行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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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8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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