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临审〔2025〕2号
关于 G346 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先行用地 建设项目第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 G346 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先行用地建 设项目第二期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 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大化坪镇舞旗河村集体 土地2. 1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8205公顷(耕地0公顷), 建设用地0.3071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G346 霍山至英山绿色公路先行用 地建设项目第二期工程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和材料堆场。临 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须依法取 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 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后,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你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征迁,应无条件拆除地上附属物,交还土地。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凭此批复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