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然函〔2025〕150号
关于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 (一期)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一 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霍山县太阳乡双河村、船仓 村境内临时用地 4674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222 平方米(耕地 896 平方米),建设用地 452 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13 平 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施工便道。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7 年 4 月 15 日。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若《临 时用地租用协议》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经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 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顺延或重新签订手续。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 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验收合格确认书 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 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建设临时建筑须办理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 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
此复。
2025 年4 月16 日
抄送: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