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然函〔2025〕151号
关于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
(一 期)拌合站 、弃土场等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拌合站、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霍山县太阳乡双河村境内临 时用地 28771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28771 平方米(耕地 16811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拌合站、弃土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期限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若《临时用地租用协议》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经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顺延或重新签订手续。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验收合格确认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建设临时建筑须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
此复。
2025年4月16日
抄送: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