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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运输便道 、弃土(渣)场临时使用土地的批  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5-14 16:43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六自然函〔2025183

 

 

关于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运输便道 、弃土(渣)场临时使用土地的批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山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 G529 陡沙河至包家段公路改建工程运输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霍山县太阳乡双河村境内临时用地112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56平方米(耕地7633平方米),建设用地877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29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弃土(渣)场、运输便道。使用期限为2025514日至2027513日。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若《临时用地租用协议》期满,根据实际需求,经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依法依规办理顺延或重新签订手续。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验收合格确认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建设临时建筑须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

此复。

 

 

 

2025514

 

 

 

抄送: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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