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出告字〔2026〕13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六安市霍山县盐业有限公司
竞买号: 01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4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 六安市霍山县盐业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6-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红源大道以南,螺丝台路以东,安园公租房以北,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624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绿地率≤12%,土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陆仟元整(¥956000.00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95.6万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三、竞得人须于2026年6月18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若不按本《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6年6月5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生效。
六、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